昨日上午,記者從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曾在湖南醴陵市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稱霸一方的 虎累子 王芝虎被執行死刑。
2003年至2007年間,王芝虎糾集一批有前科的社會閑散人員,從事販賣、制造毒品、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并對醴陵市 賭博業 形成非法控制,在貨物運輸業、建筑工程和建材供應等方面也形成一定的控制力。嚴重破壞了醴陵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
湖南醴陵女黑老大(照片)
2008年9月8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芝虎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制造毒品罪、非法運輸爆炸物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窩藏罪等,決定合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五十六萬元。
宣判后,王芝虎提出上訴,湖南省高院經審理后駁回了王芝虎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昨天上午對王芝虎執行了死刑。
17歲開始混跡江湖,29歲成為醴陵黑道上的 龍頭大哥 ,他就是在醴陵組織、領導黑社會,曾經稱霸一方,綽號 虎累子 的王芝虎。5年間,該團伙大肆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攬工程、制造與販賣毒品,犯罪次數多達70余次。昨天,市中級法院對王芝虎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