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貴國土資告〔2015〕40號)
貴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35-2地塊),需征收貴港市港南區新塘鄉塘表村東一、第21村民小組的集體土地48.713畝。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貴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桂國土批函〔2014〕415號)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經我局對被征收的土地實地核實,擬訂了《貴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該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分區域補償標準
土地權利人 | 征收地類 | 面 積(畝) | 分區域統一年產值標準(元/畝) | 分區域 補償倍數 | 分區域補償標準(元/畝) | |
新塘鄉塘表村 | 東一村民小組 | 旱地 | 27.755 | 2000 | 20 | 40000 |
其他園地 | 0.822 | 2000 | 20 | 40000 | ||
農村道路 | 0.393 | 2000 | 20 | 40000 | ||
其他草地 | 0.418 | 2000 | 20×0.4 | 16000 | ||
第21村民小組 | 旱地 | 14.85 0 | 2000 | 20 | 40000 | |
農村道路 | 0.405 | 2000 | 20 | 40000 | ||
溝渠 | 0.333 | 2000 | 20 | 40000 | ||
其他草地 | 3.737 | 2000 | 20×0.4 | 16000 | ||
合 計 | 48.713 |
二、青苗補償標準
土地權利人 | 各地類面積(畝) | 補償標準(元/畝) | |
玉米、花生 | |||
新塘鄉塘表村 | 東一村民小組 | 27.755 | 玉米、花生:1000.00 |
合 計 | 27.755 |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被征收土地 權 利 人 | 地上附著 物名稱 | 規 格 | 數 量 (株、?/ m3) | 補償標準 | |
新塘鄉塘表村 | 第21村民小組 | 紅磚砌水溝 | 三面光水泥溝 | 556.00 | 175元/m3 |
桉樹 | Φ10~20? | 1687 | 40元/株 | ||
Φ28? | 584 | 60元/株 | |||
龍眼樹 | 樹冠3.5~4m | 67 | 500元/株 | ||
有主墳墓 | 37 | 2500元/座 |
四、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土地權利人 | 分區域補償費(元) | 青苗補償費 (元) | 地上附著物 補償費(元) | 合 計 (元) | |
新塘鄉塘表村 | 東一村民小組 | 1165488.00 | 27755.00 | 1193243.00 | |
第21村民小組 | 683312.00 | 325820.00 | 1009132.00 | ||
合 計 | 1848800.00 | 27755.00 | 325820.00 | 2202375.00 |
五、被征收集體土地涉及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貴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的通知》(貴政辦〔2008〕161號)和《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見》(貴政發〔2012〕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以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港南地產服務站。
聯系人:張天捷;聯系電話:6797003。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貴港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貴港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