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紅塔區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已經2013年6月23日第四屆紅塔區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10日起施行。
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
玉溪市紅塔區集體土地
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活動,維護征收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和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紅塔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玉溪市紅塔區行政區域內實施集體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以下簡稱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是指對集體土地征收中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建(構)筑物征收補償安置。
第四條 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負責紅塔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征收部門由紅塔區人民政府確定。具體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由鄉(街道)擬定,報紅塔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五條 征收人應在征收現場公布相關法規政策、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收補償及獎勵標準、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樣本、房屋征收工作制度等,讓被征收人充分了解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及其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征收人應當按照“尊重歷史、區片同價”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政策宣傳,嚴格執行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補償標準。
第七條 涉及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按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批準的土地性質和用途并根據征收基準日的評估價格確定補償標準。
第八條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原則。
(一)房屋征收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二)被征收人在辦理房屋征收補償事宜時,應當提供以下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材料:
1. 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戶口冊及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2. 批準建設的房屋須出具建房許可、用地許可手續、村民(居民)小組證明、原居住地鄉、街道辦事處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
(三)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改變用途的,仍按原房屋用途認定進行安置補償。
(四)除住房外的合法建(構)筑物、附屬物按重置價格只給予貨幣補償。
(五)違法建(構)筑物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六)在規定的搬遷獎勵時段內,對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根據搬遷時間可以享受相應的補助和獎勵。
第九條 集體土地和住房,按“房地合一、一戶一宅”實施補償。
(一)征收住房面積的認定,由專業測繪公司對被征收人住房進行測繪,由征收人、被征收人、有資質的測繪公司進行三方簽證確認,作為補償安置依據。具體對“一戶農戶”的認定為:
1. 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批準建房時單宗(幢)認定為一戶,結合住房的現狀,辦理補償事宜。
2. 單宗(幢)住房內有多戶的,按照批準建房時單宗(幢)認定為一戶,辦理補償事宜。
3. 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按以下方式辦理補償事宜:
經批準的住房由鄉(街道)、村(社區)、組三級組織對一宗(幢)確認為一戶;
歷史形成的住房由鄉(街道)、村(社區)、組三級組織根據住房具體情況進行戶認定。
(二)住房貨幣補償面積或產權調換面積以“360?的套內面積為基數,建蓋樓層不超過六層”的標準認定。
(三)補差政策。建蓋樓層不足6層的住宅,先測繪住宅實際建筑面積(含合規挑陽臺),再按照第1層實際建筑面積乘以6計算補償面積。補差面積為:(1層建筑面積×6+合規挑陽臺)-測繪實際建筑面積。
補差標準為:
1. 玉興、玉帶、鳳凰(靈秀村委會除外)街道及李棋街道金州社區居委會范圍內,建蓋樓層不超過6層的,最高補差單價600元/?;
2. 除玉興、玉帶、鳳凰(靈秀村委會除外)街道及李棋街道金州社區居委會以外,建蓋樓層不超過6層的,最高補差單價400元/?;
3. 山區村委會范圍內,建蓋樓層不超過6層的,最高補差單價300元/?。
第十條 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的補償標準。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依據認定的面積,按房地合一的價格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1. 基數(360?)房屋套內面積,按以下標準補償:
序號 | 類型 | 單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1 | 框架結構 | 平方米 | 3500 | 含裝修 |
2 | 磚混結構 | 平方米 | 3200 | 含裝修 |
3 | 磚木結構 | 平方米 | 2800 | 含裝修 |
4 | 土木結構 | 平方米 | 2700 | 含裝修 |
2.超過基數(360?)且在規劃批準建蓋建筑面積內的,按以下標準補償:
(1)玉興、玉帶、鳳凰(靈秀村委會除外)街道及李棋街道金州社區居委會范圍內,按以下標準補償:
序號 | 類型 | 單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1 | 框架結構 | 平方米 | 2500 | 含裝修 |
2 | 磚混結構 | 平方米 | 2300 | 含裝修 |
3 | 磚木結構 | 平方米 | 2000 | 含裝修 |
4 | 土木結構 | 平方米 | 1950 | 含裝修 |
(2)壩區其它區域范圍內,按以下標準補償:
序號 | 類型 | 單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1 | 框架結構 | 平方米 | 1500 | 含裝修 |
2 | 磚混結構 | 平方米 | 1300 | 含裝修 |
3 | 磚木結構 | 平方米 | 1000 | 含裝修 |
4 | 土木結構 | 平方米 | 950 | 含裝修 |
3. 不足基數(360?)的,差額部分按同類結構貨幣補償標準減去相應建筑成本(含裝修)進行補償:
序號 | 類型 | 單位 | 補償標準 (元) | 建筑成本 (含裝修) | 扣減后補償 金額 |
1 | 框架結構 | 平方米 | 3500 | 1000 | 2500 |
2 | 磚混結構 | 平方米 | 3200 | 800 | 2400 |
3 | 磚木結構 | 平方米 | 2800 | 500 | 2300 |
4 | 土木結構 | 平方米 | 2700 | 450 | 2250 |
(二)產權調換
被征收住房產權人選擇住房產權調換的,按住房套內面積360?標準調換,調換的住房,產權性質為國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被征收人根據調換的標準面積或調換的實際面積,自行選擇調換房屋戶型,但調換住房套數不得超過三套,其中必須有一套功能齊全、面積不低于120?作為基本保障住房。具體調換方式如下:
1. 玉興、玉帶、鳳凰(靈秀村委會除外)街道及李棋街道金州社區居委會范圍內,被征收住房套內面積超過360?的,超出部份不予調換,給予貨幣補償,具體按以下標準補償:
序號 | 類型 | 單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1 | 框架結構 | 平方米 | 2500 | 含裝修 |
2 | 磚混結構 | 平方米 | 2300 | 含裝修 |
3 | 磚木結構 | 平方米 | 2000 | 含裝修 |
4 | 土木結構 | 平方米 | 1950 | 含裝修 |
2. 壩區其它區域范圍內,被征收住房套內面積超過360?的,超出部份不予調換,給予貨幣補償,具體按以下標準補償:
序號 | 類型 | 單 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注 |
1 | 框架結構 | 平方米 | 1500 | 含裝修 |
2 | 磚混結構 | 平方米 | 1300 | 含裝修 |
3 | 磚木結構 | 平方米 | 1000 | 含裝修 |
4 | 土木結構 | 平方米 | 950 | 含裝修 |
3. 被征收住房套內面積不足360?的,可按實際面積選擇調換或基數面積選擇調換,不足部份按1000元/?補差價給征收人。
4. 被征收房屋產權人選擇住房產權調換的,3套住房面積超過360?并且超出面積在10?以內的,按1000元/?找補差價給征收人;3套住房面積超過360?并且超出面積在10?以上的,按市場價補給征收人。
第十一條 補助獎勵。
(一)選擇貨幣補償
1. 搬遷補助費,按搬遷基準日確定搬遷費一次性補助,以搬出、搬入計算。
2. 一次性安置補助按12個月計補。補助面積為:超過360?的,以360?給予補助;不足360?的,按實際面積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準以被征收房屋相鄰片區市場租房平均價格確定,并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二)選擇產權調換
1. 搬家費按每戶(幢、宗)一次性補助,標準按搬遷基準日市場價確定,以搬出、搬入計算。
2. 臨時過渡補助。按每戶(幢、宗)每月給予補助,補助面積為:超過360?的,以360?給予補助;不足360?的,按實際面積給予補助。具體標準按搬遷基準日市場價確定,以實際過渡期為準。
3. 對選擇產權調換的,給予其中一套基本住房一次性免不超過3年的物業管理費,具體期限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
(三)獎勵
1. 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每戶(幢、宗)最高獎勵1萬元。
2. 在規定時間內交房的,每戶(幢、宗)最高獎勵4萬元。
(四)特殊補助
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積極配合支持征地工作的,可以享受特殊補助:
1. 老年人特殊補助。被搬遷戶,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可以享受老年人特殊補助,標準為每人一次性補助4800元。認定老年人特殊補助歲數截止時間,以通知的規定時間為準。認定的條件為:出生時間以居民身份證為準、戶口在本組并享受本組各種經濟待遇的人。
2. 五保戶、民政部門供養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屬提供有效證件、證明的每戶一次性補助5000元。
3. 被征收住房產權人中有殘疾人并提供有效殘疾證件的,每戶一次性補助3000元。
第十二條 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等只作貨幣補償。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按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建筑物按以下標準補償:
序號 | 類 型 | 補償標準 | 備注 |
1 | 框架結構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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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磚混結構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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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磚木結構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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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木結構 | 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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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磚石棉瓦房 | 200元?? | 層高在3.2米以上澆圈梁、有天溝300元/m2 |
6 | 簡易房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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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簡易棚 | 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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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彩板瓦房 | 260元?? | 彩板瓦雙層(中間夾泡沫)在單層標準上增加50元/m2 |
9 | 鋼架吊頂復合活動板房 | 260元?? | 未吊頂180元 |
10 | 彩板瓦鋼架大棚 | 160元?? | 大棚高度6米以上。彩板瓦雙層(中間夾泡沫)在單層標準上增加50元/m2 |
11 | 鋼架彩鋼瓦棚彩 | 70元?? | 板瓦雙層(中間夾泡沫)在單層標準上增加50元/m2 |
構筑物、附屬物按以下標準補償:
序號 | 類 型 | 單 位 | 補償標準(元) | 備 注 |
1 | 磚圍墻 | 立方米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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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空心磚圍墻 | 立方米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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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圍墻 | 立方米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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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鐵柵欄圍墻 | 平方米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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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井、水池 | 立方米 | 300 | 不含機井 |
6 | 石擋墻 | 立方米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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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太陽能 | 套 | 1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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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鐵大門 | 平方米 | 150 | 寬度4米以上 |
9 | 化糞池 | 個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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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溝 | 立方米 | 260 | 土溝不予補償 |
11 | 水渠 | 公里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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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機耕路 | 公里 | 100000 | 不低于4米 |
13 | 水泥地坪 | 立方米 | 20-50 | 根據厚度大小確定補償 |
14 | 鋼筋混凝土制件 | 立方米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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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素混凝土制件 | 立方米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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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室外廁所 | 個 | 400、300、200 | 按大、中、小 |
17 | 沼氣池 | 口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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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費補助標準:
類 別 | 摘 要 | 標 準 | 備 注 |
經營戶(工商、 稅務證照齊全) | 機械設備、貨物、 材料等 | 65元/噸 | 按實際搬遷量核定搬遷費 |
石、礦石、沙、煤 | 噸 | 15元 | 含運、裝卸費用 |
水管改造 | 戶 | 300元 | 指原參加過一戶一表改造 |
電網改造 | 戶 | 700元 | 指原參加過一戶一表改造 |
第十三條 征地工作經費按征地總額的2%計算,其中50%用于獎勵。拆遷工作經費按拆遷補償總價格的2%計算,其中50%用于獎勵。經費由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征收前兩證齊全的,被征收人安置房的兩證由征收人負責辦理,辦理的相關稅費均由征收人承擔。
企業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涉及到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問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紅塔區審計局全程參與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全面審計監督。
第十六條 村(居)民建房,按照城市規劃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涉及的搬遷、臨時過渡補助及獎勵等費用,在具體征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根據《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區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批復》(玉政復〔2004〕65號)的要求,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7月10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啟動的房屋征收項目,仍按原相關規定和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