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全市大氣環境質量,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一期(2013?2015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魯政發〔2013〕12號)等規定,我市決定實施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
2014黃標車.jpg(58.22 KB, 下載次數: 188) 下載附件 保存到相冊 2014-9-28 08:27 上傳
黃標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經環保檢驗合格,低于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低于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不按本辦法管理。
為加快黃標車提前淘汰步伐,根據省里的相關辦法,我市出臺了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實施細則。根據細則,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實行時間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體根據淘汰黃標車的車型和使用年限,區分四個階段給予差別化補貼。第一時段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補貼標準為第二時段補貼標準的110%;第二時段為1月1日-6月30日;第三時段為7月1日-12月31日,補貼標準為第二時段補貼標準的90%;第四時段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補貼標準為第二時段補貼標準的80%。
“淘汰得越早,補貼越多。”以2006年以后的小型汽車為例,四個時段的補貼分別為7700元、7000元、6300元和5600元。
并不是所有的黃標車都享受補貼政策。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黃標車,不享受補貼政策:按照省政府規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級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補貼標準兌付的補貼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共同負擔。其中,西部經濟隆起帶地區補貼資金省級負擔60%,市縣負擔40%;其他地區省級負擔40%,市縣負擔60%。
申報補貼資金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三)《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五)車主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主為單位的,需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委托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車主書面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