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關于穩定住房消費的政策措施,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結合安康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落實中、省各項房地產優惠政策
(一)加大房地產信貸有效投放。積極探索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集合信托、在建工程抵押等信貸業務,推進房地產信貸產品創新和擔保方式創新。居民利用商業貸款購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降為30%,已付清首套房貸款購買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為30%,未付清首套房貸款購買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降為40%;居民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降為2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落實營業稅減免政策。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三)減輕住房交易稅收負擔。個人買賣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免征土地增值稅。對購買商品房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91-144平方米減半征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下按1%稅率征收契稅。
(四)嚴格落實國家減費政策。對中省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一律不得變相收取,供電等部門涉及的電力配套施工相關費用要從低收取。
二、進一步明確支持房地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
(五)加大企業政策扶持力度。對于經營困難的開發企業,可階段性降低除養老保險以外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購房者購買商品房后,可憑購房合同在商品房所屬學區就近辦理入學手續。開發企業在辦理信貸業務時,涉及的房產方面的續貸保險費、評估費等中間費用可減半收取。加快推進涉及依附于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中介機構的脫鉤改制步伐,逐步推向市場。
(六)允許調整開發住房戶型。取消商品房開發項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允許開發企業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進行調整。
(七)實行報建費用緩繳政策。當年開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及各部門的報建費用可分兩次繳納,即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時交納50%,剩余50%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一次繳清。
(八)執行寬松的土地政策。在現有的基礎上,將競買保證金額度降至土地出讓最低價的20%。允許招、拍、掛出讓土地分期付款,對本文件有效期內,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宗地,按程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競得人可以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按出讓合同約定在1年內分期付清。
(九)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50萬元,貸款年限延長到30年,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延長5年;個人購買自住住房時,允許提取其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房租費和物業管理產生的相關費用;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
三、控制和消化現有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
(十)打通“四房”轉換渠道。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陜南移民搬遷和商品房“四房”轉換機制,結合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政策,允許收購保障性住房、空置商品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允許陜南移民搬遷與保障性住房、空置商品房對接,通過形成聯動轉換機制,整合住房資源,解決商品房庫存問題。
(十一)壓縮和消化保障房建設規模。今后除獨立工礦區外,中心城區不再審批新的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項目,政府不再直接組織建設公租房。對于已經審批和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在實現保障對象全覆蓋的情況下,剩余房源在算清賬和補交相關稅費的基礎上可轉型為商品房對外銷售。
(十二)調整企業配建公租房政策。一是配建公租房面積計算基數由樓盤總面積調整為開發總面積;配建公租房比例由5%降為2.5%;符合安置條件的回遷面積可以抵扣配建任務;不能配建公租房需繳納異地建設補償費的比例由10%降為5%。二是規劃部門在下達商品住宅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時,要嚴格按照2.5%的比例載明代建公租房;國土部門在辦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按照宗地規劃用途出讓土地,將規劃設計條件約定的代建公租房載入土地出讓合同,代建公租房部分的用地性質為劃撥;規劃部門在辦理開發項目規劃審批手續時,必須要求開發企業同步設計代建公租房,并在辦理規劃許可時,注明公租房建設規模和位置。三是對企業代建部分建設用地按劃撥價執行,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減免。四是對于過去由于土地和設計等把關不到位造成本期代建任務無法落實的,經企業申請,可以異地建設。五是對于沒有享受土地劃撥和稅費減免政策,應異地建設而未落實代建任務的,經企業申請,按規定標準的50%比例交納異地建設費用。六是對新開發代建項目,由住房保障部門編報項目資料爭取中省投資補助,其投資按成本價計算出資比例,產權為政府與企業共有。
四、切實改善房地產業發展外部環境
(十三)著力解決基礎設施配套問題。優先安排商品房開發小區外部的水、電、路、氣、通信等配套建設項目。本著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優先的原則,通過政府組織和引導,合理配建醫院、學校、健身、餐飲、車庫、超市等服務設施。新建小區供水供電供氣及公共服務設施實行抄表到戶。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在小區內實施建設時,要公開透明、合理造價、優化服務,嚴厲打擊行業壟斷行為。
(十四)有效解決拆遷難交地難等問題。對過去出讓土地涉及的房屋拆遷、遷墳、林木青苗補償等,由國土、統征等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后續工作,確保用地企業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十五)支持房地產企業優化重組。引導有資信實力和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方式形成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對具備轉讓條件的開發項目,允許企業以投資、入股或轉讓方式進行合作,鼓勵實行規;_發和集團化運作的模式,支持企業開展跨區域、多元化和品牌經營。
(十六)促進房地產企業優化產業結構。鼓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范圍內的旅游、養老、商業等領域拓展,提高房地產市場占有份額。通過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模式,引導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和市政設施項目建設。
(十七)嚴格限制變相房地產開發。嚴格控制私人建房審批,嚴厲禁止和查處私人非自住型建房、無資質開發和小產權等違規房地產開發行為,為企業創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五、加強指導服務,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穩步發展
(十八)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房地產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和培育企業誠信經營。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規劃、住建、工商、物價等部門加強房地產市場日常執法巡查工作,依法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企業,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取消房地產開發資格。
(十九)強化部門協作與服務。加強發改、財政、國土、統征、規劃、住建、稅務、金融等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作,建立房地產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房地產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依據商品房和存量房地產日報信息制度,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及發展趨勢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土地供應、住房供應和房價變動等情況。認真梳理房地產立項、土地供應、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竣工驗收、產權登記等辦事環節,簡化辦事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嚴格執行審批及服務事項限時辦結制度。消防、人防、供電、供氣、供水、氣象、通信等部門切實為房地產項目開辟綠色通道。
(二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正確解讀當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有關政策,積極營造有利于房地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引導房地產企業合理制定房價,以價換量,讓利促銷,促使商品房房價的理性回歸和銷售市場的快速回升。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市政府以前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相符的,以本意見為準。法律法規、中省政策有不同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級發改、財政、規劃、住建、國土、統征、稅務、消防、金融、供電、供水、通信、氣象等部門可依據本意見制定出臺本部門的具體政策措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