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共租賃住房租售并舉政策終于出來了。昨天,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河南省出臺“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見”,規定公租房承租對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為3至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選擇申請購買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產權。
住公租房滿3到5年,可申請購買所租住公租房
根據河南新政,公共租賃住房首先要滿足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承租需求。“省轄市、縣(市)政府可根據本地保障房數量,結合住房保障總需求,對政府擁有產權的公共租賃住房,探索實行先租后售、租售并舉。”
“用于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公共租房規劃建設總套數的30%”。專家說,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對象租住一定年限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選擇申請購買所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全部或部分產權,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予以騰退。
用工集中企業、社會投資主體經批準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可整體轉讓,但不得改變公共租賃住房性質和用途,不得分割出售。
據悉,省轄市、縣(市)實行租售并舉期間,不得新增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計劃。新增的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從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中安排解決,也可通過發放租賃補貼、購買或長期租賃存量商品房作為公租房予以解決。
價格
參照周邊住房銷售價格或按評估價格確定
記者從省政府獲悉,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參照周邊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或按照評估價格確定,市、縣級政府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給予一定優惠。
“具體銷售價格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并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不得在標示價格之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知情人士說,保障對象購買的公租房,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由原產權人從出售收入中列支繳存。
據介紹,政府擁有產權的公共租賃住房,其配建的商業用房和商品住房等租售收入、公共租賃住房租售收入要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規定用于償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公共租賃住房維護及管理部門必要的人員和工作經費開支。各地要結合實際,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認真貫徹執行。
政策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后要重新認定住房保障資格
根據新政,各地將實現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公開,完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準入程序,降低準入門檻,提高分配效率,方便群眾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期滿后要重新認定住房保障資格。
公租房租金咋定?據介紹,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由市、縣級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實施。承租人收入低于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減免租金,具體標準由市、縣級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會同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核定。
商品房小區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物業管理品質要與小區其他住房相同,費用不足部分由市、縣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產權
“誰投資、誰所有”
根據新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確定。政府直接投資建設(含收購)的公共租賃住房,同級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為房屋產權登記人。政府公共租賃住房投融資平臺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該平臺為房屋產權登記人。
用工集中企業、社會投資主體經批準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單位為房屋產權登記人。政府與企業共建以及經批準的不同投資主體合作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共建(合作建設)協議約定確定其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