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鎮人民政府,區府直屬有關單位:
《韶關市城市園林苗圃基地征地補償標準方案》已經韶關市人民政府批準(韶府復[2011]84號),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依法組織實施。
二О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韶關市城市園林苗圃基地征地補償標準方案
一、征地范圍
韶關市城市園林苗圃基地規劃控制紅線范圍約7785畝(519公頃),實際計劃征地面積為5151畝(343公頃),實施征地范圍內涉及國有土地面積476畝,涉及村頭、大村2個村委會集體土地面積為4675畝,其中涉及村頭村委會的土地1993畝,大村村委會的土地2573畝,爭議地約109畝。征地紅線范圍內涉及房屋拆遷面積約95646平方米(根據市城鄉規劃局地形測繪圖統計測算),需安置戶數656戶共2500多人。
二、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苗圃基地項目范圍內的征地補償標準按照芙蓉新城的征地補償標準以及《關于印發韶關市區征地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韶府辦【2007】109號)等文件執行。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1、水田、菜地、魚塘征地補償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為6萬元/畝;
其中水田的青苗補償費為1100元/畝,菜地的青苗補償費為2200元/畝,魚塘的青苗補償費為3033元/畝。
2、旱地征地補償款(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為4.5萬元/畝;
其中青苗補償費為1100元/畝。
3、林地(含土地補償、青苗補償)1.44萬/畝
其中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為1.24萬/畝,青苗補償費為2000元/畝。
4、建設用地1.32萬/畝。
注:水田、菜地、魚塘、旱地中具體的安置補助費根據村委人均耕地數而由村委確定。
(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
1、果樹
特大棵(掛果、離地面0.5米處主直徑10厘米及以上,且冠幅2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300元/棵計;每畝超過80棵(每8.34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24000元/畝(每平方米36元)計。
大棵(掛果、離地面0.5米處主直徑7厘米及以上,且冠幅1.3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150元/棵計;每畝超過80棵(每8.34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12000元/畝(每平方米18元)計。
中棵(掛果、離地面0.5米處主直徑4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9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80元/棵計;每畝超過120棵(每5.56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9600元/畝(每平方米14.4元)計。
小棵(掛果、離地面0.5米處主直徑2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30元/棵計;每畝超過220棵(每3.03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6600元/畝(每平方米9.9元)計。
大果苗(高度1.3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10元/棵計,每1.33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5000元/畝(每平方米7.5元)計。
小果苗(高度1.3米以下):零星種植按2元/棵計,每0.33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4000元/畝(每平方米6元)計。
秧苗按5元/平方米計。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24000元(即36元/平方米)
2、葡萄
特大棵(已掛果、上架、主直徑6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400元/棵計;每畝超過70棵(每9.53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28000元/畝(每平方米42元)計。
大棵(已掛果、上架、主直徑4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300元/棵計;每畝超過80棵(每8.34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24000元/畝(每平方米36元)計。
中棵(已掛果、上架、主直徑2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100元/棵計;每畝超過90棵(每7.41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9000元/畝(每平方米13.5元)計。
小棵(已掛果、上架、主直徑1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50元/棵計;每畝超過100棵(每6.67平方米超過1棵)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5000元/畝(每平方米7.5元)計。
葡萄苗(沒有上架)按果苗標準補償。
葡萄園棚架:水管架設的按1000元/畝(每平方米1.5元),鐵線架設的按800元/畝(每平方米1.2元),竹片架設的按400元/畝(每平方米0.6元)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28000元(即42元/平方米)
3、甜筍竹、臘竹
大兜:5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為一大兜,零星種植按100元/兜計,每畝超過100兜(每6.67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10000元/畝(每平方米15元)計。
中兜:3-4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為一中兜,零星種植按50元/兜計,每畝超過150兜(每4.45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7500元/畝(每平方米11.25元)計。
小兜:2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為一小兜,零星種植按10元/兜計,每畝超過300兜(每2.22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3000元/畝(每平方米4.5元)計。
苗:零星種植的按每兜2元計;每畝超過1000兜成片種植的按2000元/畝(每平方米3元)計。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10000元(15元/平方米)
4、散生雜竹、篙竹及其他竹:
大兜:10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為一大兜,零星種植按80元/兜計,每畝超過100兜(每6.67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8000元/畝(每平方米12元)計。
中兜:4-9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為一中兜,零星種植按40元/兜計,每畝超過150兜(每4.45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6000元/畝(每平方米9元)計。
小兜:3條(每條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為一小兜,零星種植按10元/兜計,每畝超過300兜(每2.22平方米超過1兜)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3000元/畝(每平方米4.5元)計。
苗:零星種植的按每兜2元計;每畝超過1000兜成片種植的按2000元/畝(每平方米3元)計。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10000元(15元/平方米)
5、蕉
大條(主干高1.5米及以上、0.5米高處主直徑15厘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30元/條計;每畝超過150條(每4.45平方米超過1條)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4500元/畝(每平方米6.75元)計。
小條(主干高0.5米及以上):零星種植按15元/條計;每畝超過200條(每3.34平方米超過1條)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3000元/畝(每平方米4.5元)計。
苗(主干高0.5米以下):零星種植按5元/條計;每畝超過400條(每1.67平方米超過1條)按面積進行丈量登記,補償單價按2000元/畝(每平方米3元)計。
每畝補償總額不超過4500元(每平方米6.75元)。
6、成片林地按每畝2000元青苗費補償。
零星樹木按以下標準補償:
特大樹(胸徑50厘米及以上):200元/棵)。
大樹(胸徑20厘米及以上):50元/棵)。
中樹(胸徑10厘米及以上):30元/棵)。
小樹(胸徑10厘米及以下):5元/棵)。
(三)常見建筑物和構筑物類
1、磚砌瓦頂簡廁按100元/平方米計算。
2、磚砌水泥底糞池按80元/平方米計算。
3、磚砌圍墻:24墻按50元/平方米計算,18墻按30元/平方米計算。
4、磚(石)砌塘基、擋土墻按120元/立方米計算。
5、磚砌水泥底水池按100元/立方米計算。
6、埋地糞缸按20元/個計算。
7、水泥曬谷坪:厚度5厘米及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計,厚度5厘米以下的按15元/平方米計。
8、磚砌或水泥批擋水井(口徑1米以上、深10米),每口補償2000元;深度每加1米,增加200元;手搖泵井每口補償500元。
9、塘涵500元/條。
10、水泥電桿:8米長,240元/根;6米長,180元/根。
11、木電桿:30元/條。
12、用于維護農作物不受禽畜損害的勒樹作為勒叢處理,大勒叢(平均高度2米以上)8元/米,小勒叢(平均高度2米以下)4元/米。
13、金屬水管:4分管,6元/米; 6分管,8元/米;
1寸管,12元/米;1.5寸管,15元/米; 2寸管,20元/米;2.5寸管,28元/米;
14、PVC管: 4分管,3元/米; 6分管,4元/米;1寸管,6元/米;3寸管,10元/米;4寸管,14元/米;5寸管,19元/米;6寸管,24元/米;
15、水泥涵管:直徑30厘米,15元/米;直徑60厘米,30元/米;直徑80厘米,30元/米;直徑100厘米,95元/米。
16、水泥柱:長度1.5米以下:20元/條;長度1.5米以下:20元/條;長度1.5米至2米:30元/條;長度2米以上:40元/條。
17、竹片圍欄3元/米,紗網圍欄1.5元/米。
18、木柱石棉瓦頂簡易棚,有石棉瓦或木板圍起的按30元/平方米計,沒有圍的按20元/平方米計,鋪有水泥地面的增加15元/平方米。
19、水表:已向自來水公司繳交了報裝費、手續齊備的按600元/個計,其余的按60元/個計。
20、已經用作蓋板、簡易橋等水泥板(厚6-10厘米)按50元/平方米計。
(四)其他有關規定
1、未列入的附著物參照韶府辦函【2005】61號文、韶府辦【2007】109號文和芙蓉新城相同作物的標準實施補償,如無則參照類似標準給予補償。
2、對個別特殊的附著物,按實際的造價或損失給予合理補償。
3、補償款付清后,青苗、附著物歸國家所有。
4、在沒有簽訂承包合同的土地上種植各種附著物,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可按規定進行補償。以虛假合同騙取補償的一律視作集體財物,青苗、附著物等補償歸集體所有。如涉及詐騙等違法行為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征地預通告發布后,各種搶種、插種、搶建的青苗、附著物或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6、在實施過程中碰到的問題由武江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