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農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減少資源浪費,保障村民合法權益,依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省農村住宅建設規模不斷增長,建設質量穩步提高,居住環境明顯改善,但也存在著部分村莊規劃布局不合理、農房私搭亂建、違規占用土地、質量安全隱患等問題,既造成村民住宅功能性和舒適性差,浪費了大量的財力物力,又造成村莊建設秩序混亂,安全飲水、道路等基礎設施難以配套,影響了新農村建設成效。村民住宅是村民最重要的家庭財產,是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的重要內容,是構建美麗宜居鄉村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提高住宅質量,完善居住功能,保障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環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維護農民群眾合法財產權、節省村民建房支出、滿足村民合理住宅建設需求出發,切實強化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指導和服務,促進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關于新農村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的總體要求,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目標,以建設安全、經濟、實用和美觀的村民住宅為導向,通過規劃引導,規范建房程序,強化服務指導,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確保農村住宅建設規范有序,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改善。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村民主體。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科學編制完善村莊規劃,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引導村民住宅有序建設,節省建房投資,逐步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以農民自建為主,避免政府大包大攬。
??強化服務、便民利民。強化服務群眾、便民利民理念,改進工作作風,加強服務指導,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避免推諉扯皮現象。
??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堅持依法辦事,著眼長遠發展,注重制度建設,推動服務管理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糾正違規違法行為,防微杜漸,避免增加農民負擔。
??尊重傳統、突出特色。尊重歷史人文傳統,充分考慮當地自然環境條件,突出鄉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力求和諧宜居、形式多樣,避免簡單套用城市建設模式。
三、重點工作
(一)科學編制完善村莊規劃。
明確村莊規劃編制原則和程序。編制村莊規劃應以縣域新農村建設規劃為指導,充分考慮農村生產生活方式轉變情況、人口變化發展趨勢和農村實際,積極引導村民適度集中居住;統籌產業、土地、交通、環保、生態和水利等設施建設,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地帶,體現農村特色。鄉鎮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的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并報上一級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經批準的村莊規劃不得擅自修改,其主要內容要納入村規民約。縣級政府要加強對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對重要的村莊規劃和編制村莊規劃有困難的,應直接組織編制或給予經費支持。
分類編制完善村莊規劃。按照發展中心村、保護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科學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和村莊建設。對大別山、伏牛山、太行山區和黃河灘區等區域內自然條件惡劣、不具備發展條件的村莊,與產業扶貧相結合,編制搬遷規劃。對平原地區的村莊,根據特色農業布局,選擇條件成熟、積極性高的地方,編制完善新農村建設規劃,引導農民集中居住。對缺乏產業基礎的地方,根據實際編制完善村莊整治規劃,重點推進人居環境改善,保障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對城中村、城郊村和產業集聚區內的村莊,要有序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和管理。
優先編制完善建設活動頻繁、需要加強保護等村莊規劃。對建設活動頻繁的村莊,要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基礎設施布局和村民住宅建設需求等,合理配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明確村莊建設時序和管控重點。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資源豐富的村莊,要充分依托歷史文化要素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編制完善保護性發展規劃。力爭到年底,優先完成此類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加快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對缺乏產業支撐、以傳統農業為主的一般村莊,按照“好編、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基本生活條件和開展村莊環境治理為主要任務,積極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力爭到2018年,全省基本實現農村規劃全覆蓋。
(二)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基本要求。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時序,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批準的許可要求建設。按照《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6號)要求,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標準,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進行建設,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態公益林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對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和已參加過集體建房的,不準再申請建設住宅。農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請新建住宅的,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
(三)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審批程序。
明確審批程序。村民住宅建設必須經村民委員會同意。村民委員會在審議村民住宅建設申請時,應堅持“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并對結果進行公示。村民在村莊規劃區內建設住宅,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后向鄉鎮政府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經村民委員會驗線后方可開工建設。對邊遠村莊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莊,鄉鎮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辦理住宅建設開工審批手續;對暫時沒有編制村莊規劃的,也要考慮農民的合理住宅建設需求,在嚴格限定住宅層數和面積的基礎上,使用原有宅基地和經批準使用村內空閑地建設住宅,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依法依規建設。農村村民自建住宅以兩層以下的低層住宅為主,三層(含三層)以上的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因國家建設征地需拆遷安置、災后重建和依據規劃需進行集中建設的,提倡統一規劃、集中建設。為集約節約用地,方便基礎設施配置,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村民委員會可以組織建設集體住宅。建設集體住宅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鄉鎮政府初審,報城市、縣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程建設管理按照國家和我省建筑市場和質量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建設集體住宅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配售方案,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接受鄉鎮政府監督。嚴禁“小產權房”開發。
(四)強化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服務指導。
提高住宅設計水平。鼓勵由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具有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的個人設計,或使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的通用圖紙。體現節地、節水、節能、節材和環保原則,滿足防洪、防火、防災、抗震等標準要求,嚴格質量安全技術標準。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自然地理環境、村民居住生活習慣和經濟承受能力,組織編制農村建筑設計圖集和通用圖紙,無償提供并指導農戶選擇使用。特別注重做好農村廁所改造工作,有條件的應建水沖式無害化衛生廁所,集中處理污水;無法集中處理的,應建沼氣式、化糞池式等處理設施。
彰顯建筑特色和農村風貌。村民住宅建設應體現地域特色和文化傳承,以坡屋頂為主,平坡頂結合,房屋造型簡潔美觀,住房單體建筑形式、細部設計和裝飾應體現當地民居建筑風格,優先采用當地材料和傳統做法,并結合輔助用房及院墻形成錯落有致的整體格局。屬于歷史文化、景觀旅游和傳統村落保護范圍的村莊,建筑風格應與既有建筑保持一致,建筑高度應符合保護要求。
加強建筑工匠培訓。農村建筑工匠是保證農村住宅質量安全的關鍵因素,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地對農村個體建筑工匠進行技能培訓,提高建筑工匠業務水平,形成相對穩定的建筑工匠隊伍。
完善配套設施。合理配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斷完善鄉村道路、供水排水、電力通訊、垃圾污水處理、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設施。注重綠化、美化,提升宜居水平。利用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引導農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各級涉農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集中投放,形成合力,優先用于完成規劃審批村莊的基礎設施建設。
(五)加強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監督管理。
明確監管職責。對農村住宅建設,堅持屬地管理原則,以鄉鎮政府為主,堅持誰發證、誰負責,依法依規管理。城市、縣政府城鄉規劃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依權限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實施質量安全監管;城市、縣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村民住宅建設的用地管理;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村民住宅建設管理,依權限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履行對村民住宅建設的質量安全和違法行為的監管職責;村民委員會負責對村民住宅建設申請進行審查,組織驗線,排查村民住宅建設安全隱患等工作。
健全基層管理機構。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村莊規劃,對農村住宅建設進行監督管理和服務指導等。村民委員會要明確一名住宅建設兼職協理員,協助做好村民住宅建設相關工作。鄉級財政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管理經費,保障日常工作正常開展。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相關經費落實到位。
強化服務指導和監督。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責,發揮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和村民委員會住宅建設兼職協理員的作用,加強對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巡查,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報告和查處。縣級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管理村莊規劃和村民住宅建設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加強對鄉鎮有關工作的指導,建立巡回檢查督導制度,會同鄉鎮政府聯合執法,及時糾正制止和依法查處農村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市級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督查,保證村民住宅建設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注重教育培訓。縣級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相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加強對鄉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村民委員會住宅建設兼職協理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履職盡責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認識,強化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城鄉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理念,建立長效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妥善解決農村住宅建設的各種矛盾問題,確保農村住宅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深化配套改革。
要加快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保護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要穩妥推進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和建立農民住宅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制度,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對新型農村社區,已經建成的,要創造條件引導居住,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已開工建設的,要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規范,合理加以利用,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造成浪費;未開工建設的,要重新進行論證,仍有必要建設的,按集體建房有關規定執行。
(三)注重宣傳引導。
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平臺,切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教育引導村民增強法律觀念、質量安全意識,引導村民自覺知法守法、依法有序進行住宅建設。
(四)嚴格責任追究。
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職盡責,嚴禁對未批先建的農戶以罰代批,嚴禁違規對村民住宅建設收取費用,嚴禁為不符合村莊規劃的住宅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