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展挺紀立規從我做起大討論活動心得體會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表明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
一、“紀挺法前”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的迫切需要
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從目前新華區查處的各類案件看,作風和腐敗問題的背后都是紀律松弛、規矩不張。只有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用紀律和規矩管住黨員干部的大多數,把依規治黨、嚴明紀律貫穿在監督執紀問責的全過程,才能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紀挺法前”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系列重要講話始終貫穿著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線,只有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受到懲處,多數黨員都“脫管”、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全面從嚴治黨就會成為空話。市委適時推出《關于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實施辦法(試行)》,就是要各級黨組織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用紀律和規矩衡量黨員干部行為,管住大多數。
三、“紀挺法前”是實現紀檢監察機關“三轉”的關鍵所在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對黨委、紀委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黨委必須責無旁貸地當好紀律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加強對黨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發現不守規矩現象就要馬上去管,看到違反紀律行為就要及時處理。各級紀委要按照黨章要求回歸本職,監督執紀問責都沖著紀律去。新華區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作為“三轉”工作的深化和延伸,轉變執紀方式,突出執紀特點,通過函詢、談話等方式對干部“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干部走向違法的“高壓線”。
四、“紀挺法前”是踐行“三嚴三實”的根本保證
提出的“三嚴三實”,對黨員干部修身做人、為官用權、干事創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踐行“三嚴三實”,就是要求領導干部的言行舉止、所思所想都要在一定的規范范圍內,要慎獨慎微,按相應的紀律規矩修身養性,反省對照;就是要求領導干部秉公用權,為人民謀福祉,為百姓解憂難,自覺在制度籠子里用好權,確保權力在正軌運行,不越界,不跑偏;就是要求領導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嚴守政治紀律和規矩,對黨忠誠,自己干凈,勇于擔當,真正做到有權不任性,用權必守規。
五、“紀挺法前”是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治本之策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紀律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達到對消極腐敗現象“釜底抽薪”的效果。過去,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等現象屢禁不止,“四風”問題花樣翻新。有的黨員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與民爭利、欺壓百姓;有的干部“小官巨腐”;有的黨員干部不違規不違紀,但也不干事不擔責,在群眾中造成了很壞的影響,嚴重影響黨群干群關系。解決這些問題,要握緊紀律規矩的尺子,扎緊黨規黨紀的籬笆。
【2】開展挺紀立規從我做起大討論活動心得體會
一位違規大操大辦兒子婚事的部門負責人被通報后說:“辦公室和監獄或許只是一墻之隔,如果不是紀委的嚴厲警醒,我原本不當回事的小紅包很可能變成‘炸藥包’。”
“處分一個,警醒一片!”去年我市的反腐“戰果”頗為引人注目??全市有195名黨員領導干部被處分,包括處級干部9人。其中,市漁政漁港監督系統有關公職人員為非法捕撈充當保護傘,11名涉嫌犯罪人員均被移送司法機關,涉及公職人員9人;鐵山港區興港鎮富屋村委干部與征地部門侵吞征地補償款,共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15人,其中涉及公職人員8人,收繳違紀金額49.5萬元;銀海區征地辦工作人員潘某、葉某、陳某等人與他人勾結合伙騙取征地青苗、附著物補償費,涉案金額400多萬元,以上人員均被開除公職,法院一審判處潘某有期徒刑8年,判處葉某有期徒刑5年,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這些“落馬”黨員領導干部都曾經是“好同志”,為何會成為“階下囚”?有沒有辦法在出事前“拉一把”?能不能別等他們上了“手術臺”才開“感冒藥”?
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河南調研時強調,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刻內涵,真正做到“紀”在“法”前,用紀律管住大多數,把從嚴治黨落實到基層,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前不久舉辦的全市領導干部“三嚴三實”專題黨課指出,要不斷增強黨的意識,始終牢記黨員身份,嚴格遵守黨的規矩特別是黨的政治規矩,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把住底線,做到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
十八大以來,突出全面從嚴治黨這個主線,干部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風都有了可喜的變化,從嚴治吏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成績的背后,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守規矩的自覺性尚未普遍形成,一些違規違紀行為禁而不絕,制度不落實的頑疾仍然沒有解決等等,不時有不收斂、不收手的官員落馬,這都警示著嚴守規矩的重要性。
脫離紀律的約束,脫離規矩的底線,就會使人生出大大小小的疾病,初犯時如果能對癥下藥,就不會小病成“頑疾”。紀在法前,既關愛了黨員干部,又贏得社會清朗一片。
從嚴治吏,既靠外在監督,更需要干部自覺守規矩。規矩打底,才能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級干部要做到“紀”在“法”前,用規矩打底,讓紀律嚴起來。每一個黨員干部要嚴格遵守黨紀、恪守黨員本分,不越規、不逾矩,把權力化為動力、責任化為擔當,才能以良好的工作實效取信于民。
【3】開展挺紀立規從我做起大討論活動心得體會
*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日前在河南省調研時強調,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刻內涵,提出將紀律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日常監督抓早抓小、用紀律管住大多數等要求。這些觀點,既是對黨的紀律制定立意、施行意圖的正本清源,又是在從嚴治黨問題上認識的深化、思想觀念的更新。
“紀”在“法”前,體現黨紀嚴于國法、對黨員的行為規范嚴于普通公民,體現黨紀特色和圍繞先進性管黨治黨的要求。突出抓早抓小,才能管嚴管細,黨員一旦逾越行為規范就受到組織提醒、紀律處分,通過紀律的剛性約束,使黨員始終保持先鋒模范的形象,使黨組織成為各個領域的堅強戰斗堡壘。紀律針對大多數,才能使許多不起眼的越軌逾矩行為及時得到制止,不至于出現“破窗效應”,使黨員將小過小錯當成無所謂、無大礙,以至于對許多不良風氣見怪不怪、是非不分。
現在存在一種傾向,一些地方反腐敗的重點是查辦大案要案,多是那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但從從嚴治黨的角度看,只查大案要案,只處理嚴重違紀違法分子,而放松對處于“好同志”和“階下囚”之間很大范圍內行為失范的眾多黨員的監督,明顯是有失偏頗的。在需要執行紀律的對象中,嚴重違法犯罪的是極少數,從違紀到違法之間的那些人,才是這類對象中的大多數。
如果只重視抓極少數違法犯罪分子,而使大多數違紀黨員逍遙在紀律視線之外,那絕不是真正的從嚴治黨。“極少數”固然應該清除,但將“大多數”管不住、管不好,一些地方存在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的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因此,把紀律立起來,在管早、管小、管多數上真正嚴起來,才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反腐方面如此,正風方面亦是如此。仔細分析一下,長期以來潛滋暗長的許多“四風”問題,哪個不是黨的紀律早已明文禁止的?刨根究底,追根溯源,就是一些地方的黨組織放松了對黨員的要求,認為只要黨員不違法犯罪、不嚴重違紀,違反其他紀律只是“小節”,逾越黨員應遵守的規矩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就是因為這些“小節”沒人管、不追究,逐漸發展成了嚴重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而此“四風”,往往就是黨員干部腐化墮落的溫床,走向違法犯罪的開端。
以紀律為尺子,以紀律為底線,黨員干部只要一有苗頭就得到及時提醒,只要一觸犯紀律就受到及時處理,各種歪風邪氣就無從產生、無所遁形。實踐證明,在作風建設中,抓得愈細、愈具體,就愈見效。近年來我們從抓節日節點,抓月餅、賀卡等“小事”入手,正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取得明顯成效的奧秘所在。
黨員干部“破法”無不從“違紀”開始。將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不養癰遺患、放任自流,用紀律衡量黨員干部行為,抓早抓小、動輒得咎,才是真正抓住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