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明確指出:各級黨組織要把嚴守紀律、嚴明規矩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
2016黨員挺紀立規從我做起心得體會【1】
“黨紀嚴于國法,必須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中的“五條體會”第三條,以凝練、簡潔的語言,闡述了紀嚴于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深刻內涵和重大意義。
這一體會源自對系列重要講話的學習領會,源自對形勢的準確判斷和對問題的清醒認識,源自對過去三年多管黨治黨實踐的總結提升。學習貫徹好這一體會,有利于更好地發揮紀律建設的治本作用,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是管黨治黨的理念創新
全面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向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規治黨。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么管,憑什么治?就要靠嚴明紀律。”此后他又指出,“依規治黨,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起來。”
紀律是黨的生命。黨的紀律保證理想信念宗旨,體現優良傳統作風,保障路線方針政策,是黨員的底線,國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線,兩者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混同。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紀必然嚴于國法,而不能等于國法。如果紀法不分,把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線等同于執政黨的紀律,黨的各級組織、黨員都退到法律底線上,就降低了黨員標準,弱化了黨作為政治組織的先進性。
道理雖然說得如此清楚,但在實踐中,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問題仍然存在。一些黨組織混淆了紀律與法律的界限,把法律當成尺子和底線,把違紀當成“小節”,黨員不違法就沒人管、不追究。一些紀檢干部也錯把法律當成執紀的戒尺,抱著“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的錯誤認識不放,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手里攢著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不少,但總是先等等、再看看,“養大了”再辦,一辦就是“算總賬”,忽視日常監督執紀,造成我們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
無數案例證明,黨員干部“破法”必先“破紀”,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實質都是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結出的惡果。用紀律管住黨員干部,就管住了權力。黨員守住了紀律,就不至于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因此,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這與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完全一致,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是管黨治黨的理念創新。
立規修規的實踐,體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原則,實現了紀法分開
從這幾年查處的案件和巡視發現的問題看,一些黨員干部之所以違反紀律,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除黨組織執行紀律失之于寬、松、軟的原因外,還有一個原因是沒有扎緊扎密扎牢制度的籠子。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在黨內法規中黨紀與國法混同、紀法不分,把黨員的標準等同于公民的底線。黨中央提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正是相對于在黨內法規中紀法混淆、錯把法律當底線而言的。
針對這一突出問題,結合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新要求,我們黨對黨內重要法規進行了修訂。2015年10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今年元旦后正式實施。兩部黨內法規充分體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原則,實現了紀法分開。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存在的突出問題之一便是,禁止性條款紀法不分,既與原《條例》重復,又與刑法等法律規定重復。此次修訂把原有的“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條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這既實現了“化繁為簡、突出重點、針對時弊”的要求,也解決了原先紀法不分的問題。
原《條例》同樣存在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此次修訂去除了原來條例中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70多條內容,同時梳理整合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中的紀律要求,分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類,為廣大黨員開列了一份“負面清單”,體現了對黨員的高標準、嚴要求。修訂后的《條例》實現了紀法分開,使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一把戒尺、黨員的基本底線和遵循。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黨員遵守法律就是題中之義。修訂后的《條例》重申《黨章》中黨員要“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并設專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作出規定,從而實現了黨紀與國法的有機銜接。
堅持紀在法前、紀法分開,比法在紀前、以法代紀難度大得多、要求高得多。從“法言法語”到“紀言紀語”,不僅是語境的變化,更是內涵的深化。可以說,兩部黨內法規突出了黨紀特色,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為全面從嚴治黨堅持“挺紀在前”提供了權威依據和操作指南。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全體黨員
《黨章》規定,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全面從嚴治黨,必須用嚴明的紀律管住全體黨員,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僅僅是開了個頭,任重而道遠。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面對“永遠在路上”的管黨治黨實踐,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黨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加強日常管理監督,克服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思維慣性,用“六項紀律”去衡量黨員的行為,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立即處理。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紀委“三轉”的深化,也給紀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紀委要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既要立足當前,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又要著眼長遠,堅持標本兼治,用紀律管住大多數。要轉變錯誤的政績觀,防止和糾正只查辦大案要案、忽視日常監督執紀的傾向,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著眼于查清主要違紀事實,盡快依紀依規作出處理,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持續深化“三轉”,創新方式方法,真正使紀在法前貫穿從信訪受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到執紀審查、調查談話、審理報告的全過程,把“四種形態”運用情況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把監督執紀各項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2016黨員挺紀立規從我做起心得體會【2】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明確指出:各級黨組織要把嚴守紀律、嚴明規矩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各級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黨的紀律和規矩是每一位共產黨員必須長期堅守的準繩,是新形勢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切實履行黨的宗旨的堅強保證。區財政部門將認真學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的重要論述,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并結合工作實際,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推進財政改革發展、支持建設強富美高新大豐提供堅強保障。
一是加強學習教育,堅決將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和新修編的《準則》、《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推動黨員干部學深悟透,領會精神實質,切實增強紀律意識,使黨的紀律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體現到每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通過集中學習、個人自學、開辟學習專欄、網上廉政課堂、知識競賽等形式,使全體財政干部都能“知紀”、“敬紀”、“守紀”,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在全局營造出守紀律、講規矩、知敬畏的濃厚氛圍。
二是嚴肅財經紀律,努力從源頭上防控廉政風險。將執行財經紀律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深入推進財政管理創新,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積極履行財政源頭治理和反腐敗工作職責。把新《預算法》等法律法規作為財政管理的行為準則,強化財經紀律約束,規范依法理財行為。引導、監督各預算單位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大對涉農、涉企、涉民生及“三公”經費支出等重點領域的檢查力度,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動態監管、同步監督,切實維護好財經秩序,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不斷提高。
三是抓好鞏固深化,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堅持不懈查糾“四風”和不嚴不實問題。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大力提倡“馬上就辦、真抓實干”的工作精神,認真落實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著力提升財政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持續深化思想教育,按照上級統一部署扎實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引導全局黨員干部從思想深處筑牢抵制不良風氣的“防火墻”。
四是強化責任擔當,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切實履行黨組主體責任,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將主體責任落實到財政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細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定期匯報和檢查考核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嚴格落實責任,強化使命擔當,積極做好新常態下的財政工作,全力推動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全力保障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的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