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心得精選
通過對新《條例》的學習,讓我明白我黨將永葆先進性,也明白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真正含義,《條例》的頒布將重塑我黨的光輝現象。下面是小編提供的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心得,歡迎閱讀!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心得一】
根據開發區紀工委的安排,我認真聽取了一次的集中學習,又參加了支部組織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通過學習,使我進一步充分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偉大復興夢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與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新《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將會保證我們黨始終堅持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也將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我們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多年的黨性鍛煉和對黨的忠誠,以及工作實踐,讓我深刻感受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87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脫貧攻堅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
學習《條例》,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實質,重點在于規范和約束我們的行為,目的在于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各項工作。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時刻用黨的紀律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規范我們的一言一行。在學習上要用正確的理論武裝我們的頭腦,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業業,積極向上,不求名利,堅持一切為學校和學生的發展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為清貧,自覺拼棄貪圖享受、唯金錢至上論,自覺抵制腐敗歪風邪氣,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邊的人。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心得二】
一年前的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題,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重要任務。黨中央把這項工作列為今年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點,并以此為出發點,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管黨治黨靠什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紀和國法的關系。
遵循這個正確方向,歷時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已于近期頒布。新修訂的兩項法規,主旨更加鮮明,內容更加科學,指向更加清晰,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貫徹了系列重要講話的精神,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了堅強紀律保證,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一、修訂的內容貫穿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思想
兩項法規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與修訂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點是解決了四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了紀法不分的問題。原《準則》和《條例》的內容與法律法規混同現象嚴重,導致管黨治黨不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尷尬局面。修訂后的兩項法規緊扣“六大紀律”,開列“負面清單”,刪除了與國家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使紀律真正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行為底線。二是解決了條例準則交叉的問題。原《準則》中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凝練正面倡導不足,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與黨紀處分條例有重復,“廉潔”主題不突出。修訂后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將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條例》,并借鑒“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表述,向全黨提出“四個必須”“八條規范”,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的廉潔自律規范。三是解決了全面的問題。新《準則》把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制約范圍,實現了規范對象的全覆蓋、無例外;新《條例》也明確“六大紀律”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和底線,并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收入條例,上升為紀律規范,使違紀行為的處置一個不漏。四是解決了從嚴的問題。新《準則》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新《條例》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在對行為的標準設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對行為的后果處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實踐導向,也強化了越往后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兩項法規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
制度源于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全面從嚴治黨上持續探索、不斷實踐,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言出紀隨,嚴明政治紀律和規矩,強化巡視監督,遏制腐敗蔓延、形成有效震懾。新的法規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實踐成果,把繼承傳統和改革創新結合起來,增強了從嚴治黨的系統性和實效性。
1、體現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必依據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就是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領,依靠嚴明紀律作保障,把黨章中關于對黨員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形成明確而嚴格的標準,為廣大黨員干部提供了標桿和戒尺,使全體黨員干部的行為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確保嚴到位、管到份,真正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保證全黨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確保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
2、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挺在前、落下去。修訂后的兩項法規,首先為黨紀“減負”,剔除了與現行法律有重復的內容,在法律底線之前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使紀律先于法律做出反應,管住了“破紀”到“破法”的中間地帶,堵塞了小錯釀大禍的漏洞,阻斷了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同時,更為黨紀“加碼”,將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6大紀律,突出政治紀律,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里面去。通過開列負面清單,讓全體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紀律、不講規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3、體現了守紀律、講規矩的要求。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守紀律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的基本要求。作為黨內的重要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黨紀硬約束,也包括中華民族歷史傳統中的“規矩”,是全體黨員干部的行動指南和行為準則。全體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只有恪守兩項法規,把守紀律講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才能在全黨逐漸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以優良的黨風帶政風促民風。
4、體現了治標與治本的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通過持續高壓反腐,基本解決了黨員干部“不敢腐”的問題,修訂出臺的兩項法規是中央從制度層面探索解決“不能腐”、“不想腐”問題的有力實踐。新《條例》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紀嚴于法,進一步扎牢了黨規黨紀的制度籠子,努力解決好“不能腐”的問題,新《準則》立根固本,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努力解決好“不想腐”的問題。兩者各司其職又辯證統一,形成了內外兼修、標本兼治的全面從嚴治黨新格局。
三、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既是對黨的各級組織的有力約束,也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學習貫徹兩項法規是各級黨委(黨組)、廣大黨員和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必須全黨一起抓、全黨一體執行。我認為,核心是抓好兩點,即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
1、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準則》和《條例》的貫徹執行,黨委承擔主體責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紀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工作,紀委、組織、宣傳和黨校要加強溝通協調,將兩項法規宣傳教育納入“大宣教”格局,納入黨校所有主體班次的學習,尤其是對各鎮和部門主要領導要進行專題培訓,使《準則》和《條例》真正入腦入心,掀起學習《準則》和《條例》的高潮。黨員領導干部在執行兩項法規過程中,要發揮表率作用,敢于負責、敢于較真,同一切違反紀律的行為作斗爭,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在嚴明紀律中體現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2、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職責。要找準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既要立足當前,聚焦目標任務,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又要著眼長遠,堅持標本兼治,把紀律挺在前面,監督檢查黨章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切實轉變慣性思維,從線索處置、紀律審查到執紀審理各環節都要以紀律為準繩,真正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情況作為檢驗評價工作的標準,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心得三】
10月21日,*印發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兩個黨內法規的修改通過,充分體現了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實現了黨內法規的與時俱進,為紀檢機關履行職責,提供了重要紀律武器和制度利器。樅陽縣房改辦為深入貫徹中央精神,迅速組織全體干部進行理論學習,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通過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感覺自己肩上的擔子更重了,對新形勢下我黨承擔的歷史責任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對黨員的義務與責任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下面就自己學習《準則》和《條例》談一談心得體會。
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真正實現了讓黨員干部從“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轉變。
原有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2003年12月頒布實施,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經濟形勢的發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從嚴治黨的新需要,特別是原來老條例中的法紀不分問題,使得法紀問題與刑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存在部分重復,浪費了行政成本,同時也出現了部分以紀代法、越粗代庖等現象。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格按照法紀分開的原則,刪除了70多項與法律重合內容,真正實現了紀嚴于法,紀在法前。新條例同時強化負面清單作用,將原來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修改為六類:即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這就使得黨章關于紀律更加具體化,使制度更加規范,處分體系更加完善。這樣可以更加明確的告訴黨員干部哪些行為不能做,使得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鉆。新條例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的全部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打頭、管總的。不管違反哪方面的紀律,最終都會侵蝕黨的執政基礎,破壞政治紀律。當前,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對政治紀律認識模糊、思想麻木、意識淡漠。加強紀律建設,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永遠排在第一位。《條例》針對現階段違紀問題的突出表現,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對反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加拉幫結派、對抗組織等違紀條款,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和黨的集中統一。
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修訂,使得覆蓋對象實現了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
新修訂的準則將原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適應對象從原來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內容也大幅精簡,從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簡至281字,突出了新條例更加抓住重點,刪繁就簡。原來的舊準則內容過繁,“8個禁止、52個不準”難以記住、也難以踐行;凝煉正面倡導不足,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條款又紀法不分,既與黨紀處分條例重復,又與刑法等法律規定重復;“廉潔”主題不突出,不能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且適用對象窄,僅針對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這次將廉政準則修改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成為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是我們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眾的莊嚴承諾。同時新準則將內容要求從原來的禁止性的負面清單轉變成倡導性的廉潔規范,修訂完善后的新準則,也將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實踐中易學易記,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過對《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讓我更加充分認識到廉潔和紀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執政黨,沒有相關制度及紀律的嚴格要求,不堅決反對和有效預防腐敗,聽任腐敗在黨內滋生蔓延,就會消弱黨的根基,嚴重時,會威脅黨的執政地位,這不僅會亡黨也會亡國。在當前的新形勢下,我們黨不僅面臨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同時還面臨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面對嚴峻復雜的形勢、艱巨繁重的任務和人民群眾的期盼,黨自身存在的問題更加凸顯。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黨的領導弱化、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對黨最大的威脅莫過于此。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動搖黨的執政基礎。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當前,政黨建設的理論基礎還相對薄弱,對黨的制度建設研究明顯不足,黨內規則的目標任務、體系框架缺乏理論支撐。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體現了我黨應對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以更加積極、昂揚的態度應對新挑戰。
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通過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不僅使自己能夠更加清晰的認識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覺到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身上的責任更加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