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黨員嚴以用權心得體會
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以用權”是核心。
權,本義是秤砣。古時候,在稱重量的衡器上,衡為桿,權為砣,由此引申出“權衡”、“權力”。故《孟子》、《漢書》都說:權,“知輕重”。
權力從哪里來?有人認為,權力是上級給的;有人認為,權力是自己辛苦“換”來的;甚至有人認為,權力是依靠雙手“撈”來的。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可見,權力來自人民,人民是權力的唯一“所有者”。
權力到哪里去?有人認為,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可以隨心所欲,自由支配;有的把權力當成自己的“私人財產”,權為己用,權為親用,結果害人害己,追悔莫及。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就必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行使權力的人只是權力的“保管員”。
權力該如何用?只能嚴用、慎用。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底線思維,嚴格“限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官用權當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自警自危,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責任就越大、擔子就越重。把權力關進“籠子”,無異于用制度強化了底線、強化了準繩、強化了權力邊界,讓人不敢也無法越雷池一步。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法治思維,嚴格“制權”,使權力遵循法律的軌跡。“法無授權不可為”,任何黨員領導干部都沒有法外之權,更不能法外用權。權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才能讓行使權力的人步步受“制”,讓掌握權力的手規矩起來,從而打消一切僥幸心理、投機心理。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監督思維,嚴格“亮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伯爾曼說;“沒有公開則無所謂正義。”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能見度,讓權力接受最廣泛、最嚴格的監督,暗箱操作就無處藏身,權力尋租就無租可尋,潛規則自然就會“見光死”。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權為公還是為私、為民還是為官,是區分當“公仆”與做“老爺”的分水嶺、試金石。焦裕祿“嚴以用權”,聽說兒子看戲未買票,立即掏錢補票,不準搞特殊化;楊善洲“嚴以用權”,從沒讓子女搭過一次公車,從沒用公權辦過一件私事,從沒給親友批過一張條子……
“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只有牢固樹立“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這一馬克思主義權力觀,才不會為權所惑、為權所困、為權所害。
2016黨員嚴以用權心得體會
嚴以用權,關鍵是嚴格規范黨委用人權和政府事權。要嚴格制度程序、強化監督問責,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三個清單”
中央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充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信心。我們一定要牢固樹立“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意識,在作風建設上持續用力,切實把嚴和實的要求立起來、樹起來,扎實推進“開放寧夏、富裕寧夏、和諧寧夏、美麗寧夏”建設
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首要的是解決好權力觀問題,關鍵是嚴格規范黨委用人權和政府事權,確保權力的行使不偏向、不變質、不越軌、不出格。公權姓公,不屬于任何個人。公權為民,只能用來為人民服務。要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群眾觀,搞清楚權力是誰給的、權力是用來干什么的,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真正把權力用在為民造福、為黨盡責上。
黨委用人權是一項極其重要的權力,也最容易出問題。選人用人是一個“風向標”,用好一個干部,可以激勵一批干部;用錯一個干部,也會挫傷一批干部的積極性。現在,許多干部出問題,除干部自身原因外,主要是一些黨委(黨組)在選人用人上出了問題。
行使好黨委的用人權,重點要嚴格制度程序、強化監督問責,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上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基本法”,必須嚴格執行,對干部工作的原則、標準、條件要堅持,對選拔任用的具體制度和要求要落實,不能“放水”,不能“留后門”,防止執行制度走過場。干部選拔任用程序是規定動作,必須嚴格履行,程序該走的必須走,一個都不能少,不能“下跳棋”,防止程序虛設、“空轉”。加強監督問責是對干部最大的愛護,是對組織最有力的呵護,無論是各級黨委及組織、紀檢部門,還是各級領導干部,既要增強監督意識,對選人用人大膽監督,也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
政府事權是依法履職的權力,與經濟社會發展息息相關,與群眾的利益緊密相連,必須依法規范行使權力,決不能任性用權。政府事權必須于法有據,絕不能認為權力越大、權力越多就越好。
依法規范政府事權,核心是解決權力邊界的問題,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三個清單”。一方面,法無授權不可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加法”,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環境。在經濟新常態下,簡政放權就是抓發展、穩增長,是實實在在的解放生產力。另一方面,法定職責必須為,依法履行好政府的管理、引導和服務職能,積極主動為企業、為群眾服務。市場的作用要發揮好,政府的作用也要發揮好,該管的必須管住管好,特別是對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安全生產等,要嚴格依法管理,守住法律法規底線,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