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學專業主要課程
主要課程:公安學基礎理論、犯罪學、公安管理學、偵查學總論、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衛擒敵、射擊、安全防范技術、道路交通管理學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調查、見習和實習等。學生在公安機關見習6周,畢業實習10周。治安學專業課程設置與學分分配
1、本方案實行學分制,總學分不少于32學分,其中公共課6學分。
2、本專業課程設置包括必修課、限定選修課。必修課8門,計18學分。限定選修課3門(3選2),計4學分。任意選修課2門,計4學分。課程設置與學分分配詳見全程教學計劃。
3、以上課程須于第一、第二學年全部修完。
治安學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愿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系統掌握法學和治安學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術,具有了解社會治安現狀,觀察社會治安發展趨勢,管理城鄉社會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處理治安事件與治安災害事故,管理道路交通,實施消防監督,以及處理各種治安問題的知識和初步能力,能在公安、國家安全、邊防、消防、軍隊、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安全保衛等部門,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預防和控制犯罪、安全保衛等實際工作,以及從事治安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復合型、應用型人才。
治安學專業基礎課、核心課程有:法理學、憲法學、政治學、行政管理學、警察法學、公安基礎理論、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治安管理學總論、刑事偵查學、偵查訊問學、偵查措施、犯罪學、犯罪心理學、法醫學、刑事照相、安全防范技術、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處、危險物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計算機安全管理、保衛學、警衛學、涉外警務、文件檢驗學、痕跡檢驗學、擒敵技術、查緝戰術、汽車駕駛技術等。
治安學專業屬于公安學科,招生錄取標準按公安類院校招生辦法執行。學制四年,學生修業期滿,符合國家學位條例規定條件,授予法學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