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轉學、轉專業既涉及到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教育公平,也涉及到關愛學生、因材施教和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轉學、轉專業的管理,為學生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學習機會,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學校和專業完成學業,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批準可轉學或轉專業:
(一)經考核,學生確有某方面特長,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因公傷、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高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三)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學校在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系(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學或轉專業:
(一)新生學習不滿一學期者不能轉學或轉專業。
(二)二年級及以上者不能轉學或轉專業。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不能轉學或轉專業。
(四)轉學、轉專業不能跨錄取批次。
(五)高職單招學生、三校生不能轉入普通類專業,不能轉學。
(六)非師范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入師范類或師范方向專業。
(七)非理工科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入理工科類專業。
(八)藝體類專業與非藝體類專業不能互轉。
(九)其它招生時對專業或學生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轉學、轉專業。
(十)本科院校與高職院校聯辦的本科專業學生不能轉學、轉專業到本科院校的本部。
(十一)達到退學條件的,不能轉學、轉專業;無學籍的,嚴禁轉學、轉專業。
(十二)無正當理由者不能轉學、轉專業。
三、根據學校教學資源,教務處將在第一學期(秋季學期)期末公布轉專業方案。
四、各專業轉出的學生數一般不得超過該專業該年級總人數的10%。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只限一次。轉專業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學生在第二學期(春季學期)開學時根據教務處公布的轉專業方案提出轉專業申請,經所在學院同意,轉入學院考核合格,報教務處審核后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送分管校領導批準。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憑教務處的轉專業通知單到新專業所在學院報到注冊。
五、學生轉學由本人在重慶市教委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教務處審核后報學校審批。轉學的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本市范圍內轉學,由學生在每學期期末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同意后填寫“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2012年修定)”并按轉學申請(確認)表中的內容要求提交資料交教務處審核,學校同意后送擬轉入學校審核,經擬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后,報重慶市教委審批。
(二)學生要求跨省(市)轉學,由學生在每學期期末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同意后填寫“重慶市普通高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2012年修定)”并按轉學申請(確認)表中的內容要求提交資料交教務處審核,學校同意后送擬轉入學校審核,經擬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后,報雙方學校所在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外校學生申請轉入我校參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
(三)學生轉學,應當在轉入學期開學前辦理。
六、本辦法從2013年6月8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