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興奮劑承諾書
根據國務院《反興奮劑條例》和國家體育總局一號令要求,作為一名運動員,以維護公平競爭的體育道德和國家榮譽為己任,認真履行運動員反興奮劑的責任和義務,并對因違反反興奮劑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負責,莊嚴承諾:
一、 堅決在體育運動中不使用興奮劑,維護體育運動的純潔和公正;
二、 自覺抵制有關人員(教練員、隊醫等)組織、強迫、欺騙和教唆使用興奮劑的行為;
三、 按照運動員行蹤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主動報告個人行蹤信息;
四、 因傷病需要進行治療時,主動向醫師說明運動員身份,確需使用含有違禁物質的藥品或禁止方法時,按照治療用藥豁免的有關規定,申請后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五、 按規定接受賽內、賽外各類興奮劑檢查,積極配合興奮劑檢查官的工作;
六、 如發生興奮劑陽性或其他違規行為,愿意接受取消比賽成績、停賽、罰款或其他相應的行政處罰;
七、 自覺學習《反興奮劑條例》和總局一號令及有關反興奮劑規定,積極參加反興奮劑教育活動。
誠實守信,珍愛健康,遠離興奮劑。
運動員簽字: 國家隊主教練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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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訓練單位(章) 國家隊總教練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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