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的規定,更好地履行教師職業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師形象,做一名受學生尊敬、讓家長滿意人承諾如下:
1、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熱愛本職工作,熱愛學校,教書育人,敬業愛崗,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堅持以法治教,認真學習《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
3.好學上進,勇于創新。積極參加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刻苦鉆研業務,精益求精,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升個人業務能力。
4.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和個性。信任、親近、理解學生,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杜絕任何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并保護學生避免受到他人傷害。
5.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參與邪教活動,不傳播低級庸俗的思想文化。
6.模范遵守社會公德。為人師表,衣著得體,作風正派,舉止端莊,言行規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導學生。
7.尊重家長,主動與家長聯系,爭取支持和配合,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家長來訪熱情接待,不指責、訓斥學生家長。
8.廉潔從教,情操高尚。不亂收費,不強求學生購買規定用書以外的課輔資料,不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
9.身正為范,以德立身。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晉級、評選優秀教師、高級教師等活動中實事求是、誠實守信,不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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