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廣大人民群眾消費安全,避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我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人保證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規范經營,優質服務。
三、保證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要求。
四、保證進貨時認真查驗食品質量,食品包裝上的標識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有清晰地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有標明食品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五)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要在外包裝上標明。
五、保證不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食品。
六、保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做到記錄及時、全面、準確、規范。保證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七、保證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經營中發現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及時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配合調查處理,并立即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
八、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樹立誠實信用的企業形象。
九、保證本《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張貼于本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
十、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義務,我將信守以上承諾。
十一、本承諾書一式三份,本人、所轄工商所及許可機關各一份。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港口分局
承諾人: (簽章) 工商所(蓋章)
管段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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