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縣紀委、監察局:
本人在參與XX縣20XX年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土建工程投標過程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并作如下廉政承諾:
1、不偽造、借用、盜用、轉讓、將資質(格)借與他人參與投標;不與其他投標人串標、圍標、抬標;不向招標人、評委和其他工作人員行賄或變相給好處;
2、不排擠其他投標人或以不正當競爭為目的而以低于成本報價投標;不與招標人簽訂陰陽合同,自覺簽訂廉政合同;自覺維護開標、評標會場秩序;
3、不違規將中標項目轉標、分標;確保項目經理在報名、資格審查、投標、開標、評標、施工過程中身份一貫制;
4、確保工程質量、進度,不擅自變更、增減工程,不偷工減料;自覺服從招標人、監理、監管機構的管理;按時足額交納投標保證金,中標服務費,履約保證金;
5、主動做好項目的后續服務工作,不違規亂加價、亂收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拖欠農民工工資。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接受《廉政準入》等規章制度的處理,并保證在違法違規后,不托人說情或變相干擾公正處理。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項目經理簽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