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重要批示精神,著力整治黨員干部中存在的庸懶散奢等不良風氣,切實改進工作作風,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忠實履行職能。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政策和法規,就林業建設方面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意見或建議,為市委、市政府決策處理林業工作當好參謀,做好服務。
二、推行政務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規全面向社會公開,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公開審批內容、公開辦事程序、公開審批依據、公開告知需提供的審批材料等,實行陽光行政,接受社會監督,杜絕暗箱操作。
三、提高服務效能。堅持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時辦結制。首問人對待前來辦事的群眾要提供耐心細致的優質服務,不能借口回避、故作不知及聽而不聞等不負責任的態度,并負有為群眾盡職服務引導到相關股室接待的責任。對行政許可事項一次性告知許可內容及要求,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
四、規范行政行為。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程序,嚴格文明執法,杜絕“生冷硬橫”的現象,切實做到政令暢通,依法行政。
五、依法廉潔從政。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落實“六條禁令”、《廉政準則》“五十二個不準”等各項規定,嚴禁收受任何形式賄賂和利用行政職權“吃、拿、卡、要”,杜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推諉扯皮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六、自覺接受監督。自覺接受法律、民主、輿論和社會監督,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并及時作出答復。對能迅速解決的問題,立即著手解決;不能迅速解決的問題,積極創造條件限時整改,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七、嚴格守信踐諾。全局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以上承諾,自覺踐行承諾內容。對違反承諾,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職責的,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誡勉教育、效能告誡、崗位調整處理;發生重大失誤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以上承諾,歡迎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