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審計 誠實守信
嚴格遵守《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從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的制定到審計的立項、審計通知書的下達、審計取證調查、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的下達等一系列審計行為,嚴格按程序辦理,做到科學規范,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二、確保質量 客觀公正
經審計機關通過審計確認的事實,對查出問題性質的認定、處理處罰的尺度要確保客觀公正。符合聽證條件的事實要舉行聽證會,做到事實清楚,處理公正。竭誠歡迎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進行監督。
三、求真務實 勤政敬業
凡有關部門批辦的涉及審計業務范圍的舉報信件及審計機關直接受理的應由審計機關辦理的署名舉報信件一定認真辦理,并按批辦要求限期報出結果,并視具體情況反饋舉報人,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四、廉潔自律 違者必究
為從嚴治理審計隊伍,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廉潔從審,在審計期間,各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八項審計紀律:
1、不準由被審計單位支付或補貼住宿費、餐費;
2、不準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