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違反規定駕駛和使用公車。
2、不到管理和服務對象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3、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及他人推銷其經營的產品及書報雜志。
4、不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務對象、其他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不用公款或購買有價證券請客送禮。
5、不接受被檢查對象的吃請,不接受被檢查對象的任何饋贈和報酬,不參加被檢查對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娛樂、健身和旅游活動。
6、不用公款互相之間及與下屬之間相互宴請;不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下村工作不接受村集體用公款在社會上經營性飯店的吃請。
7、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不私設單位銀行帳號和“小金庫”;不亂發獎金、補貼、福利。不奢侈享樂和鋪張浪費,不[本文轉載自-找文章,到]用公款組織本單位干部職工外出旅游,不借開會、考察、學習等名義組織變相旅游,不參加公款釣魚和與公務無關的用公款支付的各種娛樂消費及健身活動。
8、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等市場活動,不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
9、不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封建迷信活動、邪教活動和非法氣功類組織活動。
10、不在節日期間搞相互走訪活動,上下級間、部門間不借各種名義相互請客送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