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自身職業道德建設,提高教書育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以實際行動做人民滿意的教師,本人將嚴格遵守以下“六條禁令”:不準諷刺、挖苦、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指責、訓斥學生和家長;不準違規帶生和私自辦班,嚴禁有償家教;不準接受學生或家長的宴請或饋贈、向學生推銷書報,嚴禁以教謀私;不準公開排列學生的考試成績,嚴禁單純以學習成績評價學生;不準擅自缺課、調課、擅離職守,嚴禁在上課時間使用手機;不準參與有損教師形象的活動,嚴禁在教學區或學生面前吸煙和課前喝酒。
如果違反,本人將愿意接受如下處理:
一是情節輕、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全校教師會議上做出書面檢查,兩年內不申報高一級職稱;二是情節較重、造成嚴重后果,在全校教師會議上做出書面檢查,待崗一年,兩年內不申報高一級職稱,并接受紀律處分;三是情節特別嚴重、觸犯法律的,接受司法機關處理,并根據《教師法》規定接受教育局對本人教師資格做出的相應處理。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學校存檔一份,承諾人自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