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意見/招生工作規定》得知,2014四川成都中考錄取及錄取照顧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一)錄取批次
全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錄取按時間先后分四批進行。被前面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的錄取。
第一批:
按照錄取的先后順序,參加第一批錄取的包括以下類別:高層次人才子女;宏志生、希望班;指標到校生;民辦學校直升生、外語實驗項目班、中職學校直升生;藝體特長生;中職學校提前錄取學生、民辦學校提前錄取學生;外地生班;藝體特長班、體育特長班;石室中學(北湖校區)、成都七中(高新校區)、樹德中學(光華校區)、樹德中學(外國語校區)郊縣班;子弟校內招;空軍基地班、民航基地班、國防基地班;師大附中失地農民子女。被前面類別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類別、批次的錄取。民辦普通高中、中職類學校在本批未錄取滿額的,還可參加第四批錄取。
第二批:
四川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
五年制高職、師范。
第四批:
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報考本批學校的學生均可兼報。
錄取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經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同意,實行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統一考試、統一錄取(五年制高職除外),由市招考委與市教育局共同領導,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市教育局有關處室以及市人社局技工學校招辦協助。
中心城區普通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招生學校進行,實行“分段投檔,段內志愿優先”的錄取辦法,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計劃執行。
各郊區(市)縣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的錄取工作,由各郊區(市)縣招委和教育局安排實施。錄取工作結束后,應賡即將普通高中、職業高中錄取的新生數據報送市招考辦。
民辦普通高中的錄取繼續實行學校提前招生與集中錄取相結合、多次錄取的招生辦法。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各民辦普通高中應向社會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中考結束后,學生在填報中考志愿的同時,可憑《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愿卡》和中考成績到報考學校,經資格審查,學校面試后,由學校確定是否預錄取,學生一經被預錄取,由預錄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對未在規定時間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校,其所預錄學生的《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提前錄取志愿卡》自動失效,市招考辦將按這部分學生填報的以后各批次志愿在場內予以錄取。凡在提前錄取中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不再參加第四批的錄取。
對錄取場未完成計劃的學校,市招考辦將統一向社會公布計劃,統一組織網上補填志愿、錄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類中職學校,必須在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否則所錄學生均視為無效錄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包括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和進城務工人員、返鄉民工等),由學校自行組織生源,到市招考辦辦理錄取手續。采取本辦法招生的學校必須向社會及學生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內容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類別(如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等等)、辦學性質(如是否民辦)、招生專業、身體條件、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或面試要求)、收費標準等。各學校嚴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錄取已參加中考的應屆學生。
一個學生只能有一個學位,已被錄取的學生,其它學校不得再予以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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