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通知
長教通〔2015〕9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認真做好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關于2013年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教改〔2013〕1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切實發揮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對課程改革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推動和保障作用,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長沙市教育局
2月6日
附件:
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有利于體現義務教育性質,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破解擇校難題;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確保課程改革穩步推進,推動素質教育深入實施。
二、考試與評價
(一)學業評價
1、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5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文科綜合的內容為政治、歷史,理科綜合的內容為物理、化學。
從起,提前科目分值為160分,即生物、地理分值不變,體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