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教通〔2015〕10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高質量、高水平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根據《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現就做好我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及城區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中畢業書面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考試科目為語文(15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其中英語科目含聽力部分(20分);初二年級考試科目為生物(100分)、地理(100分)。
(二)考試內容
文科綜合的內容為政治、歷史,理科綜合內容為物理、化學,初二年級考試科目為生物、地理。
(三)考試時間
年 級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初中三年級 (2012級) | 6月16日(星期二) | 語文9:00-11:30 | 理科綜合15:00—17:00 |
6月17日(星期三) | 數學9:00-11:00 | 文科綜合15:00—17:00 | |
6月18日(星期四) | 英語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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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二年級 (2013級) | 6月18日(星期四) |
|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30 |
(四)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和地理實行開卷考試,其他各科實行閉卷考試。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均按照網上閱卷的要求印制。
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實行免考。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的聽障學生,可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中申請免試英語聽力。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城區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辦申請)。聾啞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和英語人機對話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行。
(五)成績呈現方式
1、城區初三年級考試科目成績以A、B、C、D、E五個等級形式呈現。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包括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提前考試科目。提前考試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和初中體育最終成績(60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