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記者從長春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報考普通高中的有關獎勵和照顧政策共有12項。
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享受有關獎勵和照顧政策:
1.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 (不含少數民族高中)降低1分錄取。
2.省級優秀學生(初中階段)報考普通高中和5年制師范專業加3分錄取。
3.學習日、俄語種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降低5分錄取。
4.港澳同胞、臺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5.獲得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降低10分錄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7.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降低10分錄取。
8.榮記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省示范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愿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愿降低10分錄取,民辦自費志愿降低10分錄取。
9.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省示范性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愿降低5分錄取,報考省重點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自費志愿、民辦自費志愿降低10分錄取。
10.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錄取。
11.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低20分錄取。
12.作戰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降低1分錄取。
同時具備上述照顧條件兩項以上者,只取其中一項,不得累計。推薦生志愿和往屆初中畢業生填報的志愿不享受照顧政策。 記者 陳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