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職稱的申報條件
1、擁護共產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
2、取得相應教資資格;
3、身體健康程度可全面履行崗位職責,能在固定時間內完成教學、教研工作安排。任職后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的成績;
4、申報職稱前應滿足規定的繼續教育學時時長,并經審驗合格后方可;
5、申報中學一級教師至少本科學歷、并擔任至少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者;希望申報小學高級教師需要滿足中專畢業、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本科畢業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者;申報中學高級教師或本科畢業、擔任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或研究生畢業擔任一級教師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學位擔任一級教師2年以上者;想獲得小學高級教師申報資格者,需滿足專科畢業十年小高職務經驗或本科畢業8年小高職務,研究生畢業4年小高職務。
二、評職稱所需資料
1、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考核登記表及附件表:根據實情填寫,不得夸大或虛構。
2、專業論文:雖然并非硬性指標,但卻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準備詳實論文甚至是發表過,一般大有機會可評上。
3、上課證明:老師需要提交上課證明,且上課課時要達到要求;如果沒有任課也沒有相應的其它與教育教學工作職位的話,是不允許參評的。
4、年度考核證明:評定職稱者需要提交至少連續四年的考核表,不能出現不合格的情況,否則也不允許參評。
5、普通話證:要符合自己所任教的學科,語文必須是二甲以上,其他學科基本要求二乙以上。
6、繼續教育證:每年度教師都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并達到合格分數,如果沒有繼續教育證也是無法參評的。
從1986年實施至今的教師評職稱方法無疑提高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也從側面反映了國家對于教育行業的大力支持。需要滿足評定教師職稱的評定條件,并提交相應材料說明后,經公立校和教育部的審批,職稱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