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哪些內容:包括安全教育、計劃制定、原則、形式與內容。安全教育是指企業的培訓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車間的培訓由各車間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的培訓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原則方面,要本著“要精、要管用”的原則,培訓應有針對性和時效性。
計劃制定是指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負責制定半年度、季度、月度培訓計劃;各車間、班組根據企業培訓計劃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形式和內容指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2、安全生產和生產安全區別
安全生產和生產安全區別:含義不同、強調因素不同、目的不同。安全生產是國家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而生產安全一般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更加強調“安全第一”,即只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能進行生產活動。 生產安全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主要是控制風險,也可以根據風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這是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保障經濟的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建立安全生產體系的目的主要是控制風險,減少危害。也可根據風險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責任制作用
(一)企業單位的各級*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二)企業單位中的生產、技術、設計、供銷、運輸、財務等各有關專職機構,都應該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三)企業單位都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勞動保護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的職責是:協助領導上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護的法令、制度;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或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上研究處理;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指導生產小組安全員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參加審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設計計劃,并且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們按期實現;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四)企業單位各生產小組都應該設有不脫產的安全員。小組安全員在生產小組長的領導和勞動保護干部的指導下,首先應當在安全生產方面以身作則,起模范帶頭作用,并協助小組長做好下列工作:經常對本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他們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生產制度;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檢查和維護本組的安全設備;發現生產中有不安全情況的時候,及時報告;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協助領導上實現防止事故的措施。
(五)企業單位的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進行違章作業,并且要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綜合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對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制度,《安全生產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管理必須實行的一項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十八條第一款作了明確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其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廠長、經理是法人代表,是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各級領導和生產管理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職能機構和人員,必須在自己的業務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職工必須遵守以崗位責任制為主的安全生產制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制度,不違章作業,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范措施。
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生產工作的幾項規定》要求企業勞動保護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明確規定:企業領導(廠長、經理)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或總的責任),在管理生產的同時要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執行國家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1978年,下發的《關于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規定:一個企業發生傷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廠長的責任,不能姑息遷就。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采取的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的措施,常常不是哪一個職能部門就能單獨完成的,需要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車間相互配合,因此,沒有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的全面負責,這些措施就難于實現。
實踐證明,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利于增加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職工的責任感和調動他們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由各個行政部門、采區、車間、班組(工段)和個人組成,各自具有本職任務或生產任務。而安全不是離開生產而獨立存在的,是貫穿于生產整個過程之中體現出來的。只有從上到下建立起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將法規賦予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由大家來共同承擔,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個整體,各類生產中的事故隱患無機可乘,從而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因此,許多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在實行中、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對安全工作采用目標管理的方法,并與獎懲制度緊密結合,使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強,這種做法是將生產安全所要達到的目標事先制定,并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各班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達到以這個目標,在獎金或其他方面要給予獎勵;若完不成目標,要扣罰獎金或給予其他處罰。在實行時,通常考慮了責、權、利統一的原則,即,權力大,所應承擔的責任就重,因此在獎懲方面也要重獎、重罰,就象國務院領導所講的那樣做到有權就要負責,責權統一。
(一)、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心得體會(三篇)
(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六)、平路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八)、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九)、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十)、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注:本篇法規已被《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發布日期:2008年1月15日 實施日期:2008年1月15日)廢止(原因:已被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7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公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4年1月9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