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聚焦巡察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加強組織領導,逐一清理整治,強化監督問責,完善規章制度,在全局集中開展“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著力解決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紀律松弛、有章不循、懶政怠政、侵害群眾利益等制約和影響交通發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動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為建設美麗交通,實現“十三五”良好開局提供有力保證。
二、組織領導
成立“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局長賀書云任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興國,局黨組員、紀檢組長溫建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于立東,副局長王俊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海清,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周亞克 任副組長,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室,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劉秀元任主任,辦公室下設綜合組、紀律審查組、督導組、調研反饋組、宣傳簡報組。
三、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一問責”
對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管黨治黨不力、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的,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公開處理。
主要任務:依據《衡水市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認真梳理問題線索,規范問責程序,加大問責力度,嚴肅問責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典型,倒逼主體責任落實。重點解決三個方面問題:
1.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著力解決執行上級黨委和局黨組決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報告等問題。
2.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弱化問題。著力解決黨的組織不健全,黨不管黨、黨的領導弱化,落實民主集中制等黨內法規制度不到位等問題。
3.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的問題。著力解決黨組織落實責任不力,致使“四風”和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多發頻發,出現違規違紀問題,巡察整改不落實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溫建國;牽頭科室:監察室)
(二)“八清理”
1.對超職數配備干部、違規進人問題進行清理。
主要任務:堅持從嚴從實、綜合治理、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結合中央組織部部署的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加大清糾力度,完善規章制度,全面促進和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和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工作的規范化和紀律性。重點解決三個方面問題:
(1)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著力解決超出核定的職數配備干部;以“低職高配”等形式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出臺“土政策”,用職務職級待遇獎勵干部,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突破比例限額、超出規定范圍,變相設置非領導職數配備干部等問題。
(2)違規進人問題。著力解決冀組通字〔2013〕36號文件下發之后,未通過公開招錄、招聘、調任、政策性人員安置進入事業單位人員;超編、混編、混崗進入人員;未經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單位自行進入正式人員等問題。
(3)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機構、配備干部和工作人員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于立東;牽頭科室:人勞科)
2.對違規公費出國(境)、公款旅游問題進行清理。
主要任務:突出問題導向,查找工作漏洞,嚴格執行外事工作紀律,堅決清理和查處2015年以來在因公臨時出國(境)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完善有關規章制度,確保我局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健康有序開展。重點解決三個方面問題:
(1)虛報出國(境)任務、審核把關不嚴問題。
(2)違規使用出國(境)經費問題。著力解決未按規定辦理經費先行審核或未執行經費審核意見,違規擴大出國(境)經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境)經費,到下屬單位或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境)費用等問題。
(3)借機公款旅游問題。著力解決出訪團組未嚴格按照批準事項行事,擅自延長在外停留時間、改變行程路線、增加出訪國家(地區)、借機公款旅游,回國后未按規定公示實際執行情況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于立東;牽頭科室:人勞科;責任單位:財務科、審計科)
3.對亂收費、亂攤派問題進行清理。
主要任務:全面清理、嚴肅糾正各種“亂收費、亂攤派”行為,建立于法有據、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監管機制,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切實保障企業和群眾利益,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重點解決三個方面問題:
(1)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問題。著力解決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收費單位或收費項目被撤銷后不終止收費;在國家和省、市規定之外,對企業進行檢查、評比、達標、升級、評優、鑒定、考試等活動并從中收費等問題。
(2)行政許可中介服務違規收費問題。著力解決無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能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仍設定中介服務并收費;現有或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中介服務并收費;借助行政權力壟斷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等問題。
(3)亂攤派問題。著力解決除法律法規和省、市規定之外,要求單位和個人集資;除發生重大緊急情況外,要求單位和個人贊助、資助和捐贈財物;憑借職權強行要求參加有償培訓,訂閱圖書報刊音像制品,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業務資料或者器材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周亞克;牽頭科室:財務科;責任單位:審計科)
4.對干部經商辦企業及其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進行清理。
主要任務:摸清情況、發現問題、嚴肅糾正、嚴格追責,探索建立長效監督制度,促進干部廉政建設。重點解決四個方面問題:
(1)干部參與或變相參與經商辦企業。
(2)干部親屬在其管轄的地方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
(3)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4)干部之間利用職權互相為對方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牽頭局領導:李興國;牽頭科室:黨委辦)
5.對滯留截留套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特別是涉農資金問題進行清理。
主要任務:深入清理和糾正滯留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問題,特別是弄虛作假、套取挪用涉農資金問題,建立資金項目清單,明確清理依據,健全制度機制,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點解決在專項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五個方面問題:
(1)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
(2)項目申報中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
(3)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
(4)滯留、延壓項目資金。
(5)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
(牽頭局領導:周亞克;牽頭單位:財務科;責任單位:審計科、基建科、公路處、工管處、地道處、運管處、城運處、路政處)
6.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三公”經費和公務用車管理中的問題進行清理。
主要任務: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全面清理和糾正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和“三公”經費管理中的問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扭轉不正之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重點解決五個方面問題:
(1)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著力解決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超過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違規發放購物卡、各類獎金物資,以加油費、電話費、醫藥費等名義變相發放補貼,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在人社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發放的獎金和補貼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周亞克;牽頭科室:財務科;責任科室:審計科)
(2)領導干部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著力解決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已辦理退(離)休手續或工作調動仍占用辦公用房;以會議室、會客室等名義變相多占用辦公用房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張海清;牽頭單位:事務處)
(3)“三公”經費管理中的問題。著力解決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報銷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公務無關的費用;白條下賬,公款私存,私客公待,鋪張浪費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周亞克;牽頭科室:財務科)
(4)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著力解決違規超編制配車、超標準配車、公車私照;以各種名義違規使用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轉嫁公務用車購置(租賃)和運行費用,公務用車出售、報廢未按照資產處置規定執行等問題。
(5)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改革中的違紀違規問題。著力解決超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享受公務用車待遇,同時又以各種名目領取公務交通補貼;離職、退(離)休后,繼續占用公務用車或領取補貼等問題;違規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張海清;牽頭單位:事務處;責任單位:財務科)
7.對招標投標不規范等問題進行清理。
主要任務: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全面清理和糾正招標投標不規范等問題,完善機制,強化監管,營造良好的經濟秩序和發展環境。重點解決問題:
招標投標不規范問題。著力解決規避招標及違法招標定標;串通招標、弄虛作假、通過掛靠資質、租借證書等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中標后非法轉包;專家行為不規范、管理不統一;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交易的項目在場外交易。
(牽頭局領導:王俊杰;牽頭科室:基建科;責任單位:公路處、工管處)
8.對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進行清理。
主要任務:堅持精準查擺、精準施策、精準問效,全面清理和糾正懶政怠政、不作為、不在狀態問題,促進全局各級干部精神面貌明顯改觀、擔當意識明顯增強、服務效能明顯提高。重點解決三個方面問題:
(1)懶政怠政問題。著力解決不愿意、不認真做事,對中央和省、市政策及決策部署,不知道、不學習、不研究;工作拖拉,敷衍塞責;拈輕怕重,推諉扯皮;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對本單位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面對新形勢、新常態無所適從,長期打不開工作局面,分管領域或本職工作始終處于落后狀態等問題。
(2)不作為問題。著力解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攬權諉過,見問題就躲,見責任就推,死扣條條框框,能辦不辦、該辦不辦,圍繞程序打轉轉,形成“中梗阻”;對上級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大而化之、籠而統之,對重點工作不親力親為,不重實效、不求質量,不按時完成;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難繞道走,碰到問題不擔當;漠視群眾切身利益,態度簡單粗暴等問題。
(3)不在狀態問題。著力解決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脫離實際,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務正業;對崗位職責和任務要求不明;紀律松弛、行為散漫、作風漂浮,在崗不在狀態,不守規章等問題。
(牽頭局領導:李興國;牽頭科室:黨委辦)
四、時間步驟
“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自2月開始至6月底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階段(2月)。2月下旬,召開全局動員會,印發實施方案,對專項行動作出安排部署。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聚焦問題,細化方案。
(二)集中清理、解決問題階段(3月初至6月初)。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按照市局統一部署,堅持問題導向,采取自查自糾、摸清底數、監督檢查、糾錯整改、追究責任等措施,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時,各單位要對巡察整改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回頭看”,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要全部拉出清單,明確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全部整改到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督導檢查,對具體問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三)完善制度、總結提高階段(6月)。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對清理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深化改革、完善制度,鞏固清理成果,健全長效機制。同時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梳理歸納經驗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是我局在實施“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時間緊、任務重,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意義重大。各有關責任單位要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牢固樹立不解決問題是失職、解決不到位就是瀆職的意識,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嚴抓嚴管,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把紀律挺在前、把問題解決掉、把制度建起來。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確保各項要求不折不扣落實。
(二)堅持分類處置。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建好專項行動工作臺賬和問題清單,逐項對照整改,逐項銷號。對馬上能解決的問題,要立行立改,盡快見效;對需要一定時間解決的問題,要明確目標,嚴格時限;對需要長期解決的問題,要完善機制,持續整改。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等多種方式解決問題,對于比較嚴重的典型問題,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三)健全長效機制。專項行動要堅持標本兼治,更加注重發揮制度的治本作用。圍繞突出問題,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重點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廢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鞏固清理成果。同時,要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堅持執行制度沒有例外、違反制度嚴懲不貸,讓制度成為硬杠杠、“鐵籠子”。
(四)強化責任追究。牽頭市局領導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每月調度一次。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督導檢查,隨時掌握進展情況。對搞形式走過場、虛以應付的,要進行嚴肅查處;對推諉扯皮、弄虛作假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