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按照專題教育安排,這段時間集中對“嚴以用權”有關內容進行了學習,并圍繞“做焦裕祿式的好干部”,把自己和工作擺進去進行了認真思考。
我覺得,在“三嚴三實”中,“嚴以用權”直指干部作風建設的核心,是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關鍵環節。對領導干部來講,修身律己、謀事創業,最終要落實到正確行使權力上來。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使用可以建功立業、造福人民、成就自我;使用不當則會危害黨的事業、損害人民利益。“嚴”字沒有止境,再嚴都不為過。“嚴”字是領導干部每天都要面對的要求,必須善于見微知著,在常態化工作中發現問題;必須緊盯權力失范的病灶,從“麻繩細處”加強,從“木桶短板”處補齊。黨的十八大以來,打的“老虎”、拍的“蒼蠅”,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存在不當用權、用權不慎的問題。我們必須經常以反面典型為鏡,常思“嚴”之益,常念“縱”之害,牢記人情里面有原則、交往之中有紀律,不為私利所困,不為私情所惑。要經常捫心自問,用權上是否做到了公私分明,工作是否做到了紀律嚴明。
組織部門承擔著選干部配班子、建隊伍聚人才、抓基層打基礎的重要職能,組織部長在嚴以用權方面要注意處理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要解決好用權為誰的問題。古人云“居官守職以公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權力意味著責任,有多大權力就要承擔多大責任。為民用權還是為己用權,向來是區別當“公仆”與做“老爺”的分水嶺,更是檢驗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能否正確行使權力的顯著標志。領導干部要有“權為民賦”的敬畏之心,謹記手中的權力來自人民,謹記權力是服務人民的工具,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作為組織部長,要從思想上認識權力是 “責任田”、不是“自留地”的道理,工作中牢牢把握戒尺,守好公與私的分界線,堅決防止市場交換原則滲透到黨內政治生活中來,絕不能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
第二,要解決好按規矩用權的問題。任何一項權力的行使,該遵循什么程序、該遵守什么規矩、該遵從什么制度,都應該嚴格遵守,絕不能越界。領導干部在用權上一定要繃緊規矩意識這根弦,都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組織工作程序性強,小到發展黨員、改選支部,大到干部選任、班子換屆,都有一套嚴格的程序。按程序辦事,是組織工作順利進行、組織意圖順利實現的根本保證。組織部長嚴以用權,就
第三,要解決好依法用權的問題。嚴以用權,如何嚴? 最根本的是要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納入法治化軌道。在當前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組織部長必須樹立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不僅要帶頭學法懂法,而且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處理矛盾。當前,從嚴選任管理干部已經成為從中央到地方的常態化工作,集中體現了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干部工作的要求。去年以來,市委結合實際,從干部選任程序、任職資格、監督管理等方面制定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制度和文件,為規范全市的干部工作提供了遵循。組織部門、組織部長關鍵是要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好這些紀律和規定,持續用力,久久為功,盡快將全市的干部工作納入到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上來。
第四,要解決好廉潔用權的問題。個人干凈、清正廉潔是我們黨對領導干部的一貫要求,也是踐行“三嚴三實”必須堅守的紀律底線。組織部長要想做到嚴以用權,就必須把廉潔自律作為政治生命來看待。要凈化朋友圈、同學圈、生活圈,按照要求的那樣,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交往有道,相敬如賓,不搞勾肩搭背,不搞不分彼此。要打鐵自身硬,工作中要行得正,坐得端;要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從嚴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對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加以制止。要始終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對權力懷有平常之心、戒懼之意,始終做到淡泊名利、廉潔自律。要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養成在陽光下用權的習慣,學會在“放大鏡”“聚光燈”下開展工作,主動接受來自上級與下級、黨內與黨外、組織與群眾、社會與媒體的監督,始終做到心中有戒律,權力不妄為。
總之,落實“三嚴三實”要求,一定要牢牢把握住“嚴以用權”這個關鍵點和落腳點,要讓嚴和實真正成為組織工作的常態,將組織部門的用權行為轉化為推動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的組織優勢。
【篇二】
嚴以用權,核心在“權”字,關鍵在“嚴”字,前提在“用”字,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以敬畏之心對待權力,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做一個忠誠、干凈、擔當的好干部。
嚴以用權,核心在“權”字--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要弄清“權是什么”。漢語詞典中“權”字,繁體字是“權”,從木從雚,這里的“木”是一種黃花木,因其特別堅硬、難以變形,被用于秤桿、錘柄和拄杖等;“草”頭指民眾,“口”指民眾之口,“隹”指鳥。權就是在眾多的民眾心里有桿秤,大家都說好,都贊成、都同意。權力就是指在一定范圍內能支配和指揮人或物的力量。要明白“權來自哪里”。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每一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手中握有的大大小小的權力,都來源于人民,來自于組織的賦予。權為民所賦,利為民所謀,權力是服務人民的工具,是一種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大。要懂得“權用在何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用權必須為了人民,為了公義,服務組織,完成黨和人民的事業,絕不能用來謀取個人或少數人的私利。
嚴以用權,關鍵在“嚴”字--絕不可濫用手中的權。要嚴在“為民”上。焦裕祿、楊善洲、谷文昌、沈浩等先進人物之所以能“永遠活在人民群眾心中”,正在于他們無論地位高低、權力大小,始終秉持為民情懷,將手中的權力用于服務人民、為民辦事,一心一意為人民謀福祉。反觀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一些腐敗分子,無不是在追逐權力的過程中逐漸墮落,將公權異化為謀私工具,最終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要嚴在“公正”上。諸葛亮曾勸后主劉禪:“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公平公正是為官之本、用權之要。領導干部要經常“三問”:有沒有公權偏私?有沒有權力濫用?有沒有用權任性?行使權力就要嚴格依法照章,始終尊重事實,做到掌權不迷失,用權不越軌。加強監督問責是對權力最好的約束,既要強化內部監督,加強組織和紀委工作,又要強化外部監督,發揮好人大、政協、媒體和廣大群眾的作用,讓權力“曬”出來,在“聚光燈”下運行,在“放大鏡”下落實。要嚴在“清廉”上。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至今讓人感動,“滅官燭看家書”的傳說也讓公車私用、占公為私者汗顏。領導干部用權就要除祛“特權思想”,擺正身位,規范用權,清白為官,坦蕩做人,樹立好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嚴以用權,前提在“用”字--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曾指出:“對于以權謀私者來說,‘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害人害己,要堅決防范和杜絕;對于為民謀利者來說,不妨多一點'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責任感緊迫感,多一點用足權力、多辦好事的自覺性主動性。”占位不作為與貪官無異,是“對國家和人民的極大不負責”,尸位素餐,誤民誤黨誤國。要用權“謀事”。在其位,就要謀其政;行其權,就要盡其責。在當前“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對組織部門來講,黨紀國法是最大的規矩,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根本的遵循,無論管組織、管黨員,還是管人才、管干部,都應當牢記組織部門姓黨、公權姓公,做到心中有黨、用權講黨、辦事憂黨,自覺把《黨章》要求與各地實際結合起來謀劃好黨的事業。要用權“創業”。“不干,半點馬克思主義也沒有。”組織部門要自覺做絕對忠誠的表率、服務大局的表率、遵章守紀的表率、極端負責的表率、廉潔自律的表率、真抓實干的表率,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和時不我待的緊迫感,把組織工作作為新時期黨的建設主要工作抓緊抓牢,全面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發揮好黨組織“熔爐”作用,真正使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黨員都能發揮好先進性作用,做一番事業成一番功績。要用權“擔當”。“為官避事平生恥”,手中有了權力,就要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組織部門的責任擔當,主要體現在為黨和人民擔好選人用人管人之責,擔好穩基固基強基之責,擔好引才聚才用才之責,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選人用人是一個“風向標”,“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選人用人要講原則、講標準、講規矩、講公道,做到政策熟、程序熟、人頭熟、相關情況熟,辨賢庸、識善惡、察優劣,知人有道、識人有法、用人有據。要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法”,切實保證群眾公認的優秀人才能“上”去,不合格的干部“下”得來;教育監督管理干部要從嚴,早提醒、早教育、早預防、嚴監督。要全面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凝聚好黨群干群關系,筑牢黨的執政基礎。要把各類優秀人才團結凝聚到黨組織周圍,積極把人才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