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備獨立頒發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校址位于北京市良鄉大學城,地鐵房山線良鄉大學城西站旁,與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工商大學、首都師范大學等高校毗鄰,校園學習氣氛濃厚、環境優雅、交通便捷。現設有國際經濟貿易、工商管理、外語、藝術設計、計算機技術與應用五個系和綜合教育學院一個二級學院,開設18個高職專業。
一、報名條件 1、已參加北京市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招生計劃 總計劃80人。招生專業及計劃分配如下: 專業名稱 計劃數(80人) 學制 學費 城鎮 農村 會計 10 10 三年 8000元/年 國際金融 10 10 三年 8600元/年 人力資源管理 10 10 三年 8000元/年 金融保險(江泰保險經紀班) 10 10 三年 8800元/年 三、報名辦法 1、網上采集考生信息: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凡符合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在3月15日-19日登錄我院網站(www.csuedu.com),進入“北京高職自主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絡報名。并在我院網站下載《北京經貿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報名表》。 2、現場報名確認:學院根據申請條件對考生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網絡報名考生在3月22日-23日到學院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經貿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報名表(經高中學校蓋章并由本人及家長簽字),并提供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加蓋學校公章的相關推介材料; (2)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原件和復印件一份(A4紙);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學生考試成績登記表》和《高中學生評語表》(學籍卡正反面)原件和復印件一份(A4紙),且須在復印件上加蓋所在學校公章或檔案所在單位蓋章;三校生可攜帶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A4紙); (3)考生須提前做好體檢,攜帶《體檢表》原件和復印件1份(A4紙); (4)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 (5)退役士兵攜帶《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核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1份(A4); (6)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A4紙); (7)特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A4紙); (8)加分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 (9)考生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3張; (10)自主招生報名考試費100元/人; 四、考核評定方式 考核成績=高中階段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考核成績權重為:高中階段成績占30%,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3月29日進行入學考試,上午筆試,下午面試。) 1、高中階段成績指普通高中生的會考成績和高中階段的評價,三校生第二學年期末考試成績和高中階段的評價。考生需提供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各科成績的算術平均值為考生高中階段成績。 高中生會考成績結合高中階段的評價評定的分值對應如下: A—85分,B—70分,C—60分,D—0分 三校生以滿分100分核算,對應高中生會考成績,辦法如下: 80分以上(含80分)—B,60—79分—C,60分以下—D 2、筆試成績指考生需參加我院組織的文化課統一考試,內容包括: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間150分鐘,滿分150分。 3、面試成績指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質及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潛質和能力(包括基本素質、心理素質、理解能力、動手能力、表達能力和特長展示等)。考試時間為每名考生20分鐘,滿分100分。 4、免試及優惠政策 (1)獲得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的考生可憑證書免試錄取。 (2)三校生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市級及以上技能競賽三等及以上獎項者,可憑獲獎證書免試錄取。 (3)三校生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高級工及以上者,可憑證書免試錄取。 (4)普通高中畢業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會考成績均為B級及以上者,可免試錄取。 (5)對于服役期間獲得優秀士兵榮譽稱號或三等功及以上者,可憑相關證書免試錄取。 (6)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能證書,加20分計入總成績。 (7)特長加分,高中階段獲縣(區)級及以上的文體類或相關競賽獲獎,加20分計入總成績。 (8)高中階段獲得競技體育田徑類、球類三級及以上運動員稱號者,加20分計入總成績。 以上免試或優惠政策不累加,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取最高一項。 4、確定錄取名單 根據折算后的總分,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 5、預錄取名單公示 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自主招生擬錄取考生名單上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五、錄取規則 1、根據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 2、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執行。 3、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按照上級精神,適當照顧農村戶口考生。依據考生總成績,劃定各專業城市戶口與農村戶口考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農村戶口考生的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城市戶口考生的最低分數線15分。 5、根據京民發【2012】29號文件精神,對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傾斜政策: 6、學院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和“標準剛性化,程序規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原則擇優錄取。 7、考生總分相同、考核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仍出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科順序排列為語文、數學、英語。若仍相同,高中階段成績順序擇優錄取。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9、若專業報考人數不滿該專業招生計劃,也堅持篩選錄取;自主招生未招滿計劃,經北京教育考試院同意,轉入高會統招計劃,在相應的批次錄取。 10、凡被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院網站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網同時進行公示。 11、錄取工作在4月底完成。凡被我院提前錄取的考生信息上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并簽訂錄取誠信協議,其他院校不再錄取。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會統招和高職單考單招;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及高職單考單招。 六、體檢 1、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 2、復檢:學生入學后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七、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1、為確保自主招生工作質量,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凡參與自主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完成。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此項招生考試工作。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在監督小組檢察監督下進行,并主動接受北京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4、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院提出申請,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自主招生報名資格。 5、凡發生各類違規行為的一律遵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規定及時嚴肅處理。 八、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1355905、81355922 九、學校地址 校址:北京市良鄉大學城 郵編:102488 網址:www.csuedu.com 十、說明 本章程由北京經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