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民應當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應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一)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二)申領人原居民身份證;
(三)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或交驗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證標準彩色照片,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四)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核驗指紋信息,核對無誤后發放證件。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換領,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凡具有本市戶籍,因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偏遠山區出行不便的群眾,需要換領居民身份證時,可以向戶籍派出所提出辦理居民身份證申請,預約商定時間,由民警攜帶移動人像、指紋采集等設備上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