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北京師范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北京師范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轉專業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轉專業標準和流程,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轉專業,指在籍研究生從招生錄取專業轉出到其他專業。研究生轉專業不得變更教育類別和培養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我校學籍的研究生。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
第四條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 學校學科或專業調整,研究生所在學科或專業發生變化;
(二) 對擬轉入專業有濃厚興趣,且在擬轉入專業有突出表現;
(三) 休學創業或退役復學后,需要轉專業的;
(四) 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招生錄取專業學習的;
(五) 導師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履行指導職責或不再具備指導資格,且本專業無其他導師繼續指導的;
(六) 導師歸屬學科新增為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的博士生;
(七) 定向就業單位要求的;
(八) 其他需要轉專業的情形。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 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二) 處于保留學籍或休學期間的;
(三) 在學期間已轉換過一次專業的;
(四) 申請人所在年級在擬轉入專業已處于最長修讀年限最后一學年的;
(五) 已達到退學要求的;
(六) 其他不得轉專業的情形。
第三章 轉專業程序
第六條 轉專業申請應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
(二)定向培養研究生提出轉專業的,需提交定向單位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正式公函;
(三)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轉出專業和轉出單位(所轉專業跨培養單位的)應本著有利于研究生成長成才的原則,從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等角度綜合考慮研究生轉專業申請。
轉出專業和轉出單位(如跨培養單位)應針對學生轉專業的實際情況,告知學生轉專業的相關流程和手續,并將申請審核材料移交至擬轉入專業和擬轉入單位(如跨培養單位)。審核結論應由導師、轉出專業負責人和轉出單位研究生培養負責人(如跨培養單位)簽字確認。
第八條 擬轉入專業和擬轉入單位(所轉專業跨培養單位的)應綜合考慮申請人的學業水平、擬轉入專業師資能力、培養條件等,決定是否接受研究生轉專業申請。
跨一級學科的轉專業,碩士研究生須參加擬轉入專業“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并符合錄取標準,博士研究生須參加擬轉入專業入學考試或“申請考核”并符合錄取標準;其它情況由擬轉入專業和擬轉入單位(如跨培養單位)組織專業考核,考核內容、形式和難度參考研究生入學考試要求執行。
完成考核程序后,擬轉入專業和擬轉入單位研究生培養主管負責人(如跨培養單位)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第九條 擬轉入單位應在單位內公示擬接收學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考核材料(試卷、面試記錄等)存檔5年備查。
第十條 教務部(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對轉專業申請進行備案和學籍信息變更。
擬轉入單位應及時將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報教務部(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第十一條 研究生轉專業的,需同時確認其指導教師具有擬轉入專業的指導資格;若需要轉導師的,碩士研究生由培養單位審核,博士研究生須同時按照《北京師范大學關于博士研究生轉導師的管理辦法》辦理轉導師手續。
第四章 轉專業研究生的培養
第十二條 轉專業研究生應執行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調整培養計劃,補修轉入專業規定課程。
第十三條 研究生不得因轉專業而超過轉入專業的最長修業年限,轉專業不改變原修讀年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各培養單位應制定有關轉專業的相關制度與流程,在單位內公示公開,并報教務部(研究生院)備案。
第十五條 轉專業后,按照轉入專業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2020年4月1日教務長辦公會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北京師范大學教務部(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北京師范大學有哪些專業
所屬院(部)系 | 專業名稱 | 授予學士學位門類 |
---|---|---|
教育學部 (國家試點學院) | 教育學 | 教育學 |
學前教育(僅招免費教育師范生) | 教育學 | |
特殊教育(僅招免費教育師范生) | 教育學 | |
哲學與社會學學院 | 哲學 | 哲學 |
思想政治教育(僅招免費教育師范生) | 法學 | |
社會工作 | 法學 | |
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 | 經濟學(實驗班) | 經濟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瀚德實驗班) | 經濟學 | |
金融學 | 經濟學 | |
工商管理(國際商務管理實驗班) | 管理學 | |
會計學 | 管理學 | |
法學院 | 法學(卓越實驗班) | 法學 |
法學(瀚德實驗班) | 法學 | |
心理學院 | 心理學 | 理學 |
體育與運動學院 | 體育教育 | 教育學 |
運動訓練 | 教育學 | |
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傳播學) | 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學院 | 英語 | 文學 |
日語(零起點) | 文學 | |
俄語(零起點) | 文學 | |
藝術與傳媒學院 | 電影學 | 藝術學 |
數字媒體藝術(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動漫方向) | 藝術學 | |
音樂學 | 藝術學 | |
舞蹈學 | 藝術學 | |
美術學(含美術學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動漫方向) | 藝術學 | |
書法學 | 藝術學 | |
歷史學院 | 歷史學 | 歷史學 |
數學科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 | 理學 |
物理學系 | 物理學(基地與協同創新實驗班) | 理學 |
物理學 | 理學 | |
化學學院 | 化學 | 理學 |
天文系 | 天文學 | 理學 |
地理學與遙感科學學院 | 地理科學(僅招免費教育師范生) | 理學 |
地理科學類(基地班: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 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 | 理學 | |
環境學院 | 環境科學(環境科學、環境工程) | 理學或工學 |
資源學院 | 資源環境科學(本研一體培養班) | 理學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 理學 |
生物科學(僅招免費教育師范生) | 理學 | |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理學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理學 | |
政府管理學院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管理科學 < 金融工程方向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管理學 |
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公共事業管理) | 管理學 | |
國家基礎學科拔尖學生 培養試驗計劃 | 人文科學試驗班(可選專業:漢語言文學、歷史學、哲學) | 文學、歷史學或哲學 |
理科試驗班(可選專業: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 | 理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