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發展情況,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干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也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院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學校分有東西兩個校區,西校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東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第三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第四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學校紀委、監察和廣大學生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第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計劃、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報教育部審批。第六條 學校參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業情況等安排招生專業計劃,以當年上報教育部專業計劃為準。其中:5%用于自主選拔錄取;2%用于貧困地區農村學生自主選拔錄取;6%用于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1%用于高水平運動員(含保送);4%用于少數民族預科生(含新疆協作班)和內地班(新疆、西藏);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的預留計劃。第七條 本科招生專業為中醫學、中藥學、針灸推拿學、中藥制藥、藥學、公共事業(衛生事業)管理、工商管理(藥事管理)、英語(醫學)、法學(醫藥衛生)、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護理學;高職(專科)招生專業為護理、中藥(中藥實用技術實驗班),高職(專科)均為走讀。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有普通高考、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貧困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高中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詳細情況以學校招生指南為準。第九條 為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學校將從部分優秀一批本科學生中實施轉專業的政策,新生入學后可依照《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進行申請與參加考核等。第四章 錄取規則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辦錄取規定進行錄取。第十條 學校按各省市級招生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調閱比例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原則上以生源省份學校相應計劃數的105%左右調檔(或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各省(市)級招辦商定具體調檔比例)。第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北京中醫藥大學的學生。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先報學生。第十二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學生,采用分數和所填報專業志愿相結合的方式安排學生專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為3,3,1,1分依次遞減(以高考滿分750分為基準)。同等條件下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投檔成績低而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對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學校按學生分數和等級擇優錄取。第十三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的學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在實考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各種政策加分的學生。自主選拔錄取相關的考生,按照《北京中醫藥大學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及《北京中醫藥大學面向貧困地區農村學生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根據學校的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除外)、管理類、英語(醫學)、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等專業均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報考英語(醫學)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英語口語加試并成績合格。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護理學、護理(高職專科)專業男女生不限。第十五條 當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條 根據醫藥類專業培養特點,學校建議殘疾學生、傳染性疾病者慎報,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其他體檢條件均按教育部有關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針灸推拿學、英語(醫學)、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中醫學專業長學制前五年按照中醫學本科生標準收取學費,從第六年起按照國家當年研究生相關收費政策執行;管理類、護理學、法學(醫藥衛生)專業為5000元/年;高職專科為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第十八條 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西校區學習的專業有: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公共事業(衛生事業)管理、工商管理(藥事管理)、英語(醫學)、法學(醫藥衛生);在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校區學習的專業有: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護理學(對外交流方向)、護理學、護理(高職專科,走讀)、中藥(中藥實用技術實驗班,高職專科,走讀)。第十九條 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學生入學后按照國家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經學校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二十三條 以上未盡事宜以當年國家有關規定為準。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郵政編碼:100029聯系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語音咨詢:010-64286211、64286297招生網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