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程序
1. 資格審查
結合學校藝術團需要等因素,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我校擇優確定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初審合格考生,由我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將對考生郵寄的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將于2月5日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
2. 初審結果查詢及考試確認
初審合格的考生務必在2月5日至2月10日期間登陸我校報名系統(用戶名、密碼與初始報名時相同)進行參加考試確認。確認參加考試的考生須按照考試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報到和參加考試。未按時確認參加考試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和退出選拔程序。
3. 藝術特長專業測試內容
(1)舞蹈類:自選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2)聲樂類:自選曲目表演(1-2首)、視唱練耳(簡譜或五線譜);
(3)西樂、民樂:自選曲目演奏(1-2首)、視奏(西樂五線譜、民樂簡譜);
(4)書法類:考生當場任選一種書體測試。
4. 藝術特長專業測試用具、樂器及伴奏說明
(1)自帶服裝、樂器(鋼琴除外)、伴奏帶、道具等演出物品以及鋼琴伴奏員;
(2)西樂、民樂不允許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聲樂可自帶伴奏員;
(3)書法類考生自備書畫用具(毛筆、鉛筆、橡皮、顏料等),學校提供紙、墨、硯(碟)、筆洗、毛氈。
5. 復試結果
我校按照參加復試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劃線,確定通過復試考生名單、專業測試鑒定級別和優惠檔次。復試結果將于3月8日下午14:00在報名現場公示,通過復試的考生在現場與招生辦公室進行簽約。考生可在現場自行查詢或一周后在學校本科招生網的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報名系統中查詢,學校不再通過書面或電話形式通知本人。
6. 資格認定
對于通過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復試的考生,根據考生招收項目類別及測試成績確定合格名單及簽約等級(一級為優秀,二級為合格),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招生辦公室將審核通過的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名單報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將獲得北京化工大學高水平藝術團資格(以下簡稱“入選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