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和《集美大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條例》的有關精神,切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扎實推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保證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將認真抓好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切實保證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作為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本人將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將指定一名消防管理人或兼職消防員具體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建立健全逐級的崗位防火責任制(包括領導責任制),切實作到“責任到崗,任務到人”。
三、將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嚴格執行各項法律和校規,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和保衛處消防科的指導、檢查和督促。主要做到:
1、 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要組織落實各項消防管理措施,要認真作好消防工作的年度總結。
2、 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檔案。對重點防火單位和部位要建立健全專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墻張掛。要建立專項的消防安全工作檔案,日常的防火安全檢查要有記錄,并裝進檔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3、 要認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消防培訓,做到本單位師生員工熟悉“二知三會”,即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會報警、會疏散自救和會協助救援。
4、 要加強對師生員工(含聘用的臨時工)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做到不拘形式、反復強調;做到愛護消防器材、學會使用、維護和保養;重在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嚴禁未經批準的明火作業以及燃放煙花爆竹和在禁煙區吸煙等。
5、 要指定專人做好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管理工作,保證各類消防器材及設施能夠正常使用。
6、 凡是在公共聚集場所開展各類大型活動,舉辦單位應按《集美大學大型公共活動報批表》的規定進行報批,并制定詳細的應急處置方案,要確保安全出口暢通無阻,保證應急時人員能夠及時疏散,
7、 要加強本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特別要重視節假日期間的防火安全工作,節前要認真抓好安全檢查工作,尤其要查找消防安全方面的漏洞和火災隱患。要求主抓的重點部門、部位包括:校部大樓電梯、各片區食堂的油爐、煤氣、建筑或裝修工程的易燃材料、違章用電、電焊設施、電機供電,各類文件、財物、資料倉庫、學生宿舍[含各院(系)、學生在校外租賃的宿舍]、廚房餐廳、圖書館、檔案室、工商院報告廳、藝術學院音樂廳、財院小禮堂、體育場館、教學大樓實驗室、國交和財稅接待中心、網絡中心、以及校內印刷廠等人員集中的場所。要做到經常而全面的防火檢查,力爭早發現早整改,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切實消除火災隱患,確保萬無一失,共創“平安校園”。
四、將建立健全由本人領導下的義務消防隊(組)組織,積極組織人員參加保衛處組織的防火知識學習和滅火演練,特別是對新上崗人員要進行防火安全和消防知識的教育,努力使所有人員做到會報警、會用滅火器、會救初起火災。
五、將抓好逐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正常做到班前班后檢查;營業點、工作室、科室等要周檢查;單位要月檢查;兼職消防員要經常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解決,短期內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送保衛處消防科并采取臨時安全措施。火災隱患整改或消除后,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做好文字記錄,及時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案。[1][2]
六、將加強值班巡視工作,堅持防火重點部位的24小時值班制。將明確值班人員的職責范圍,做到下班后要拉閘斷電,切斷火源和電源,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切斷電源、火源、氣源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對發現和處理的各種險情,將做好值班記錄并及時向消防安全員報告。
七、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將嚴格執行《關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管理規定》。
八、用電線路、用水管道的安裝、維修,將根據后勤集團的規范進行。
九、將加強對火源、電源、氣源的管理,嚴格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審批。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機房、實驗室等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生產、科研、生活用的明火將做到定人、定點、定措施。在禁火區動火將嚴格報批手續。
十、對從事電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等工作的人員,將進行消防知識和技能等專項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十一、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及施工,將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驗收時將通知保衛處消防科人員參加。任何單位的二次裝修,保證符合消防安全規范要求,基建部門要報請公安消防部門審批,并將消防安全驗收合格書復印件呈送保衛處消防科存檔備案。
十二、將努力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火災,將按照《集美大學消防工作管理條例》(集大保[xx年]3號)第四節第十四~第十七條規定的滅火工作預案進行。
十三、對防火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將給予表彰;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將進行批評教育或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十四、本防火安全保證書一式兩份,由單位和保衛處各存一份。本保證書自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簽字人若有變動要辦理交接手續,并送到保衛處消防科備案。[
單位負責人(簽字):
總支書記:
院長(部長、處長、主任、總經理等):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