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責任保證書
發包人(全稱):
為明確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單位的交通安全責任,確保工程建設能安全順利進行,我公司向貴集團承諾:
我公司對工程責任范圍內的交通安全工作及可能出現的后果負全部責任。
我公司將積極組織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培訓、通過板報、墻報、張貼標語等形 式進行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員的交通安全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我公司的 車輛設備司駕人員及交通安全人員應持證上崗并積極參加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責任人,項目經 理或建造師為第一責任人,做好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崗位責任 制,并在施工區、生活區及辦公區安設交通導向及限速標志,確保施工區、生活 區及辦公區的交通安全。
我公司將在生產區、生活區及辦公區設專職交通安全員,全面負責該區域的 交通引導、疏解及交通安全。
我公司保證杜絕違法行車、不文明駕駛的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對本單位所 屬車輛及司駕人員文明行車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并與本單位駕駛員簽訂安全行 車責任狀。
我公司接受貴集團按照國家、遼寧省和本溪市有關規定對我公司交通安全的 監督和檢查,貴司有權對我公司在施工期間所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屢次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堅決予以清除施工現場。
我公司將于分包商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并承擔分包商的交通安全連帶責任。
本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經我公司代表簽并 蓋公章后,于簽字日期當天生效。
保證人:(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