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根據設計使用年限承擔保修責任。
二、 保修范圍:
1、屋面滲漏;
2、排氣孔不通;
3、地坪空鼓、開裂起砂;
4、內墻及頂棚抹灰、瓷磚、油漆飾面脫落;
5、門窗扭曲變形,開關不靈活或五金等件損壞;
6、給排水、供水、供熱系統管道漏水;
7、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
三、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和部件的保修期為:
1、屋面防水工程為五年;
2、供熱系統為二個供熱期;
3、裝修、電器為二年;
4、樓地面、門窗為一年;
四、保修期從用戶對工程驗收三個月起算,超過保修期將實行有償服務。
五、用戶驗收后自行添置、改動的管線、設施和設備,由用戶自行承擔。
XXXX建筑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