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同意書人 在貴公司工作期間,絕對服從公司一切規定,有關離職的相關規定,本人同意遵守公司以下規定:
一、屬于職等(組長級)含以上人員,未能于一個月前提出辭職而自行離職者,愿被扣發相當于半月薪資之違約金。
二、屬于職等(組長級)以下人員,未能于十五日前提出辭職而自行離職者,愿被扣發相當于半月薪資之違約金。
三、本人同意接受公司有關職務津貼即付個人保險相關費用規定,不再要求公司提供其他保險津貼,個人不得挪做它用,個人自行交納保險費,并每年按時提供保險公司付費單據證明(復印件),提交公司稽核。
四、本人保證并同意遵守公司任何規定,如有違反公司規定,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相關法規處置與賠償損失,本人絕無異議。
五、本人同意在離職兩年內,不從事與盧氏興業之同性質行業與工作,如果違反此條例,愿意放棄法律先抗辯權,并接受公司的任何賠償要求。
六、本人與擔保人亦同時愿意承擔立同意書人的相關法律責任,及擔任一切損失賠償。
空口無憑,立書為證。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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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同意書人: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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