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實施辦法
(一)學生申請轉學的條件:
被我院錄取的學生一般應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轉學需遵循以下原則:
1.轉學理由正當;
2.轉出、轉入學校學歷層次、招生錄取批次相同。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院校轉入上一批次錄取院校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時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錄取的;
4.應予退學的;
5.高考錄取分數低于申請轉入學校當年擬轉入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的;
6.不同招生類別之間轉學的;
7.入讀兩年以后的;
8.處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
9.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學生申請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從本省其他高校轉入我院就讀,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提供《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2)招生辦核查學生高考電子檔案及招生信息、教學管理部審核學生學籍信息,學院批準;
(3)經我院和轉出學校同意后,由教學管理部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辦理轉學相關事宜。
2.學生從我院轉出至本省其他高校,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安徽財經大學商學院學生轉學申請審批表》,系(部)簽署意見、招生辦核查,教學管理部審核,學院批準;
(2)學生填寫《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
(3)經我院和轉入學校同意后,由教學管理部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辦理轉學相關事宜。
3.省際高校學生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向其現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后,學生填寫《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由轉出、轉入學校分別報各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
(3)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由教學管理部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辦理轉學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