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號)的規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1月18日
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號)的要求,
為確保全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
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處室負責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編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考試院)負責文化素質考試命題、考務管理、評閱試卷和錄取管理工作。
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各縣級招辦網上報名工作,及時傳達省考試院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本轄區文化素質考試工作和錄取確認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高等職業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命題、評分和錄取等工作。
二、報名
1.報名資格
考生必須是已參加安徽省普通高考報名或對口升學考試報名者。
2.報名時間及辦法
我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網上報名時段為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考生在報名的同時須填報院校志愿,可選報多所院校。具體流程見附件1。
三、考試
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評價方式。
1.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
“文化素質”考試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含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內容。卷面分值為300分,其中語文、數學每科120分,英語60分。采取合卷筆試的方法進行考試。
“文化素質”考試合格者,中職學校考生參加招生院校的職業技能測試,普通高中考生參加招生院校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測試的要求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2.測試時間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備注 |
文化素質考試 | 3月20日上午 9:00?11:30 | 語文、數學、英語合卷 |
職業技能測試 職業適應性測試 | 3月26日至4月17日 | 具體時間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
3.考試地點
“文化素質”考試考點設在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所在地;
“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
4.考試組織
“文化素質考試”考場由省考試院統一編排,考試由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考點必須設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考試實施及相關考務工作按《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皖招考〔2015〕11號)有關規定和附件4執行。
“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由各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實施。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試(測試)標準和辦法,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規范組織考試(測試)。
5.試卷的印制、運送、保密、保管工作
“文化素質”試卷由省考試院指定廠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印制。3月17日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到考試院指定地點領取試卷。運送、保密和保管工作按照普通高考要求執行。
6.考試違規處理程序和辦法
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主考、考務人員和監考人員要嚴格規范執行考試紀律。對考試中發生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要求規范執行。
各考點須認真填寫《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考生違規事實紀錄表》和《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違規情況告知書》(見附件2、3)。
四、評卷
“文化素質”考試的評卷工作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
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評卷(評分)工作由招生院校組織。
五、劃線
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數和考試成績等因素,省考試院劃定“文化素質”考試合格分數線。
“職業技能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合格分數線由各校自行確定。
六、錄取
1.預錄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進行預錄取,并于4月19日前公布考生成績和預錄取名單,預錄取名單必須在院校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考生成績和預錄取名單按照省考試院統一的數據標準于4月25日前上傳省考試院備案。
2.考生確認
所有被預錄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院校確認錄取,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預錄取但未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放棄錄取資格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七、有關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院校要認真學習貫徹《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號)文件精神,切實落實各項規定和要求,確保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平穩順利。
2.各招生院校須在2月15日前將學校招生章程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審核。經審核同意備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會公布。省考試院將在網站上統一發布學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辦學情況、人才培養收費的項目和依據、招生計劃、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實施辦法及錄取原則、學歷證書發放情況等主要內容。
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