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教辦〔2014〕2號)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應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職成〔2015〕1號)的規定,我院制定了《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工作操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在推進有關考試招生改革工作中參照執行。有何意見、建議可徑告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聯系人:陸仁陽,電話:0551-63612552。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1月26日
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工作操作辦法
一、關于專升本招生
1. 公布院校章程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教辦〔2014〕2號)精神,各招生院校須在2月10日前將學校招生章程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審核備案。經審核同意備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會公布。
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辦學情況、人才培養收費的項目和依據(標準)、學歷學位證書發放情況,以及招生計劃編制原則、考試實施辦法及專業錄取原則、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等。
省考試院將在網站上統一發布學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2. 采集考生基本信息
專升本考試招生基本信息采集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的模式,基本信息采集時段為3月6日至3月9日。由當年有高職(專科)